家悦花园一套存量房公开交易公告
苏州产权交易中心受托对苏州市家悦花园一套存量房组织公开交易活动,采用网络电子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现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
1、公告时间
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2月22日。
2、交易方式
网络电子竞价。
3、网络电子竞价时间
2021年12月24日10:00点。
4、小区基本情况
家悦花园坐落于苏州市姑苏区平海路南、江星路东,小区开发商为苏州信德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次待出售套数1套,不接受贷款,需全款一次性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日期:2081年6月23日。
5、标的基本信息
小区名称
楼号
室号
面积㎡
户型
起拍总价(万元)
备注
竞价会开始时间
家悦花园
5
203
106.81
三居室
193.4
不支持贷款
6、受让方资格条件
(1)仅限自然人报名,近两年内参加存量房公开交易有违约情况的购买人不得参与。
(2)意向受让方须交纳5万元保证金。
(3)最终成交的受让方在房产登记时,自然人可以有共有人,但产权比例不得低于50%。
7、特别事项说明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确认是否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府〔2016〕1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苏府〔2016〕150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苏府〔2019〕38号)、《苏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苏府〔2019〕61号)等文件中交易主体资格的具体要求。
(2)因本次公开转让的房屋为建成时间较长的存量房,公告中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亲自至实地看房,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所有房屋均按现状转让并交付。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并已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除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由开发商负责外,房屋质保期均已届满,转让方、开发商、苏州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和保修责任。
8、报名
(1)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意向受让方需通过存量房网站、“苏州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运用 “实名认证”小程序完成验证后,自主线上报名。
(2)线上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2月22日,9:00-16:00。
(3)现场咨询地址: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22号窗口。
(4)咨询电话:0512-69820612、69820616。
9、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须交纳5万元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完成报名登记后,需于2021年12月23日11点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以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至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的,视为放弃受让。
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25060120018800006162
开户行:交通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
(3)未竞得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等额退回(不计息)。
(4)在成交确认后,最终成交的受让方保证金将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
(5)参与本次竞价会所涉及资金往来均需使用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登记的本人名下的银行借记卡。
10、看房说明事项
2021年12月18日9:00-16:00;
2021年12月20日至22日9:00-16:00;
分上下午时间段预约(仅接受预约看房)。
意向受让方需通过存量房网站、“苏州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现场看房时间,根据预约时间段前往小区现场看房。
在进入小区时,意向受让方应主动出示预约信息,应自觉佩戴口罩,配合各小区防控管理要求进行体温检测,出示“苏康码”、“行程卡”、身份证,进行信息登记且均显示绿码的方可进入。如看房有随行人员,随行人员不超过两人。
11、交易服务费
竞价结束后,按规定对竞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受让方需自公示期满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至苏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签署《电子竞价结果通知书》、填写《签约人信息表》,并按成交总价的1%支付交易服务费。
根据《关于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实施存量房公开交易服务费减免的通知》要求,本批次存量房材料收取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具体文件详情及材料清单,请点解下方链接查看:
https://www.szee.com.cn/news/zxgg/2020-12-18/1470.html
12、关于价款支付的说明
家悦花园受让方需全款一次性支付房款。受让方需在完成《电子竞价结果通知书》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监管账户,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转为价款的一部分,收到全部价款后交易中心出具收据,受让方凭收据在15个工作日内至指定开发商处签订合同。
13、其他注意事项
(1)参加本次电子竞价的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并完全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发布的房地产市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交易主体资格等具体规定。因受让方限购等主体资格问题,导致交易房屋不能过户登记等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转让标的不动产权证面积若与本次公告公布的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不动产权证记载为准。
(3)成交后,受让方按照当地房地产交易相关规定承担税、费、金。
(4)受让方在竞价结果公示期结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此次竞价的交易服务费并签署《电子竞价结果通知书》的,没收其保证金,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受让方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价款的,没收其保证金,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6)受让方若未在规定时间内至指定开发商处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视为拒绝签署,没收等额保证金,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