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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四辆汽车转让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07] 开始时间:2024-06-19结束时间:2024-06-25
公告截止时间2024-06-25 16:00保证金 10000 元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06-25 16:00

受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委托,对该公司持有四辆汽车进行公开转让,现征集意向受让方。

1、公告时间

2024619日起至2024625日。

2、网络电子竞价时间

2024年62610:00。电子竞价起拍价即为转让参考价,竞价阶梯为500元。

3、车辆基本情况

序号

品牌

车牌

车架号

里程数(万公里)

初始登记日期

年检有效期

保险有效期

备注

转让参考价()

1

普瑞维亚JTEGD54M

E17035

JTEGD54M1AA025283

31.16

2010年12

2024年12

2024年1212

发动机大修过

95200

2

江铃全顺牌JX6491P-M4

E00150

LJXBM2DB1BT010348

5.01

2011年11

2024年7

2025年214

黄牌

22000

3

别克SGM6521ATA GL8

E0B155

LSGUA83B4CE038370

40.33

2013年1

2025年1

2025年125

电瓶没电,无法启动,发动机维修过

53000

4

别克SGM6521ATA GL8

E203H3

LSGUA84B9CE023880

40.66

2012年9

2024年9

2024年928

54800

注:车辆信息仅供参考,车辆状况以现场看车为准。

4、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保证金为1万元/辆。

3)苏E00150为黄牌车,仅限企业报名。

5、报名

1)自然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手机号码,非本地常住户籍需提供苏州市合法有效居住证原件。

2)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办理的还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模板见网上公告附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

3)线上自主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通过存量房网站、“苏州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运用 “实名认证”小程序完成验证后,自主线上报名。

线上自主报名时间:2024619日至625日(9:00-16:00)。

咨询电话:0512-69820616

6、保证金

1)保证金为1万元/辆。

2)竞价成交后转为过户保证金。(仅支持转账方式交付保证金,且须在202462516:00前到帐。)

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25060120018800006162

开户行:交通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

3)未竞得的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不计息)。

4)在成交确认后,受让方保证金将在完成车辆变更登记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如未能按照约定向苏州产权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未按约定时间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未按约定完成车辆过户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已缴纳的全额保证金,并保留对其追究相关违约法律责任的权利。

7、看车说明事项

时间:2024619日至6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请提前预约)

车辆停放地点:(看样现场不接受报名)

1)苏E203H3:昆山前进东路386-1上海银行昆山支行,联系人王颖 13405205203

2)苏E0B155: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东路687号上海银行张家港支行,联系人王晔13812998810

3)苏E00150、苏E17035: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上海银行苏州分行,联系人薛炯15306205759

8、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说明

1)竞价结束后,受让方须在2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全额车价款,并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过户。

2)受让方须在竞价会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支付成交金额3% 的交易服务费。

9、其他注意事项

1)所有车辆均以现状转让并交付受让方,公告中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转让方及苏州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请亲自至实地看车,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并充分考虑了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

2)受让人须承担车辆提车至过户完成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或违章所产生的损失。

3)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完成车辆过户事宜,过户所产生的税费金按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4)暂不支持苏州大市范围以外区域上牌。

5)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是否存在影响正常过户的政策因素,并承担无法过户的后果。

附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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