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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墅苑一区1-2幢301室存量房第二次公开转让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14] 开始时间:2024-09-19结束时间:2024-10-09
公告截止时间2024-10-09 16:00保证金 100000 元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10-09 16:00


受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委托,对其持有独墅苑一区1-2301室存量房组织公开交易活动,采用网络电子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现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

1、公告时间

2024年919日至2024109日。

2、电子竞价

本公告所转让标的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竞价时间为2024101010:00,转让参考价格为人民币421.146万元。电子竞价起拍价即为转让参考价,竞价阶梯为5000元。

3、标的基本情况

独墅苑位于苏州市工业园区通园路与东振路交界处,独墅苑一区为别墅区,本次转让标的为独墅苑一区1-2301室,建筑物总层数为3层,该房屋位于建筑物的第3层并带有阁楼,朝南设有阳台,户型方正,六室二厅三卫一厨房,空间布局合理。本次转让标的带装修并具备部分家具家电(具体以现场勘探实际情况为准),通电、通上下水、通讯、通燃气、通有线电视,消防设施完备,小区设智能化安保、监控设施。周边有娄葑实验小学、苏大附属中学、工业园区星海医院、苏大附属理想眼科医院等,周边出行交通便利,商业及生活基础配套设施齐全。

基本信息如下:

标的

使用权面积(㎡)

建筑面积(㎡)

产证编号

起拍价(万元)

竞价时间

独墅苑一区1-2301

191.31

199.07

苏(2021)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权第0037410

421.146

2024101010:00

4、受让方资格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且须完全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发布的房地产市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交易主体资格的规定;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须交纳保证金10万元。

5、特别事项说明

本次公开转让标的为二手房,公告中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亲自至实地看房,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所有房屋均按现状转让并交付。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并已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转让方、受托方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责任和保修责任。

6、报名

1)意向受让方需通过存量房网站、“苏州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运用“实名认证”小程序按系统提示完成验证后,自主线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4919日至2024109日,9:00-16:00

3)咨询电话:0512-6982061669820615(仅限工作日)。

7、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须交纳保证金10万元,交纳保证金方后可参加竞价会。

2)意向受让方完成报名登记后,需于202410916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以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至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的,视为放弃竞买。

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8112001013000044896

3)未竞得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等额退回(不计息)。

4)在成交确认后,最终成交的受让方在完成首付款或一次性全额价款支付后3个工作日内等额退回(不计息)。

5)参与本次竞价会所涉及资金往来均需使用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登记的本人/本单位账户。

8、看房说明事项

看房时间段:2024919日至2024109日,9:00-16:00,分上下午时间段预约看房。

意向受让方需通过存量房网站、“苏州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现场看房时间,根据预约时间段前往小区现场看房。

9、关于首付款及价款支付的说明

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仅接受一次性付款;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贷款,接受公积金或公积金组合贷款。

受让方选择一次性付款的,在竞价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网签手续,并自网签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指定监管账户,完成资金托管。

受让方选择贷款支付的,在竞价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网签手续,并自网签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支付至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指定监管账户,完成资金托管。受让方应尽快联系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的相关手续,自网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若受让方未与银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同,转让方有权与受让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获得相应赔偿。受让方须自行至银行和相关部门咨询,提前了解自身是否符合相关贷款政策,自行承担因未获得贷款而产生违约责任的风险。

在全部交易价款(含贷款)完成托管后,交易双方按规定支付各自承担的税费,完成不动产变更登记,转让方收到全额价款后按约定完成交房。

10、重要事项说明

1)受让方未按时办理网签手续、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执行相关事项的,没收其保证金,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房款、办理贷款、办理过户、办理房屋交接等手续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存量房买卖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收取相应违约金。

11、其他注意事项

1)参加本次电子竞价的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并完全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发布的房地产市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交易主体资格等具体规定。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交易房屋不能网签、不能贷款、不能过户登记等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交易双方按照当地房地产交易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房产过户涉及的税、费、金。

3)受让方同意由指定的房产代理机构办理网签、网签注销、资金托管、资金托管解除等相关手续。

独墅苑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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