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持有的何山花园1幢204室、湖畔天城花园1幢903室公开转让公告
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持有的何山花园1幢204室、湖畔天城花园1幢903室进行公开转让,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受托征集意向受让方、组织电子竞价,具体公告如下:
1、公告时间
自2024年 12 月 5 日起至2024年 12 月 25 日。
2、网络电子竞价时间
2024年 12 月 26 日10:00。电子竞价起拍价即为转让参考价,竞价阶梯为5000元。
两套房产分别转让,不打包。
4、小区基本情况
何山花园位于苏州高新区狮山街道,位于塔园路与邓尉路交叉口,周边教育、商业、医院等配套齐全,临近轨道交通1号线“滨河路”站,交通便利。何山花园1幢共6层,本次转让房产1幢204位于2层,目前空置,带简易装修,带自行车库。
湖畔天城花园位于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街道钟南街669号,周边教育、商业、医院等配套齐全,临近轨道交通1号线“南施街”站,5号线“方洲公园”站,交通便利。湖畔天城花园1幢共25层,本次转让房产1幢903位于9层,目前空置,带简易装修。
5、标的基本信息(详见附表)
序号 |
坐落 |
建筑面积(㎡) |
转让参考价(元) |
权证编号 |
1 |
苏州市高新区何山花园1幢204室 |
112.67 |
2010371 |
苏房权证新区字第00028783号 |
2 |
苏州市工业园区湖畔天城花园1幢903室 |
137.59 |
4045834 |
苏(2018)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权第0055417号 |
6、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发布的房地产市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交易主体资格的规定。
(3)意向受让方须交纳5万元/套保证金。
7、特别事项说明
本次公开转让的标的物为二手房,公告中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亲自至实地看房,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所有房屋均按现状转让并交付。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并已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转让方、受托方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责任和保修责任。
8、报名
(1)意向受让方需通过存量房网站、“苏州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运用“实名认证”小程序完成验证后,自主线上报名。
(2)线上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 12 月 25 日16:00止。
(3)咨询电话:69820615、69820617。
9、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须交纳5万元/套保证金,交纳保证金后可参与本公告内所有房源的竞买,受让方最多可竞得套数视其交纳保证金金额而定,不足保证金金额整数倍的,不计入受让资格。
(2)意向受让方完成报名登记后,需于2024年 12 月 25 日16点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以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至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的,视为放弃竞买。
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25060120018800006162
开户行:交通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
(3)未竞得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等额退回(不计息)。
(4)在成交确认后,最终成交方的保证金在成交标的完成过户后3个工作日内等额退回(不计息)。
10、看房说明事项
看房时间:公告期间均可看房(仅限工作日,请提前一天预约)。
看房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1-69820617。
11、结果通知书及服务费
电子竞价结束后,交易中心向转让方和受让方出具《结果通知书》,受让方应按房屋成交总金额的千分之八(0.8%)向交易中心支付服务费,同时需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鉴证服务费。受让方应在收到《结果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成交标的的网签。
12、关于首付款及价款支付的说明
受让方为企业的仅接受一次性付款。
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贷款,接受公积金或公积金组合贷款。
(1)选择一次性付款的:网签审批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正式合同签署、完成全额价款的托管手续。
(2)受让方选择通过贷款支付转让价款的:网签审批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正式合同签署、完成首付款的托管手续,并在完成上述手续的7个工作日内与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的相关手续。受让方须自行至银行和相关部门咨询,提前了解自身是否符合相关贷款政策,自行承担因未获得贷款而产生违约责任的风险。
(3)在全部交易价款(含贷款)完成托管后,受让方与转让方办理过户手续,完成交税、不动产登记等事项。
13、重要事项说明
(1)受让方未按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执行相关事项的,没收其保证金,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房款、办理贷款、办理过户、办理房屋交接等手续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存量房买卖合同》并按总房款的20%收取违约金。转让方选择继续履约的,有权按总房款的万分之三向受让方收取逾期利息。
14、其他注意事项
(1)参加本次公开转让项目的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并完全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发布的房地产市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交易主体资格等具体规定。因受让方限购、限贷等购房资格、贷款资格问题,导致交易房屋不能网签、不能贷款、不能过户登记等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成交后,交易双方按照当地房地产交易相关规定承担税、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