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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升国有资本运行效率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一招。笔者认为,只有建立起包括股权激励在内的完善的中长期激励机制,才能全面激发国有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不断提升国有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才能实现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完成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国企改革目标。
日前,国务院印发了《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审批子企业股权激励方案,支持所出资企业依法合规采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分红权、员工持股以及其他方式开展股权激励,股权激励预期收益作为投资性收入,不与其薪酬总水平挂钩。支持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类企业的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对于现代企业而言,激励机制是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使用人才必不可少的一环。合理和完善的激励机制能够在微观上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员工的个人成长和企业的长远发展结合起来,增强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然而,一直以来我国国有企业虽然基本都建立了员工激励机制,但激励形式相对比较单一,存在“平均主义”倾向,缺乏系统科学的评价标准体系,与现阶段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要求并不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