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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签约

来源:苏州日报  2019-07-04 10:57:55

    昨天,苏州高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与苏州高新区企业毅嘉电子(苏州)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根据协议,毅嘉电子将赔偿622万元,用于对渗排废液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生态修复。据悉,这是国家、省、市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启动以来,我市达成的首例赔偿磋商协议。
    去年5月,高新区环保部门接到社会公益组织对毅嘉电子涉嫌偷排废水的投诉。经查,在毅嘉电子C幢厂房镀铜车间的废水集水池内,废水与微蚀排水管渗漏的废水混合,从集水池连接处的断裂缝隙渗排入地下土壤。再加上厂房西侧河边的雨水井地势较低,地下土壤中的废水又通过雨水井排入河道,造成地表水环境污染。根据国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是诉讼的前置条件。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须经过磋商,达成赔偿协议并经司法确认。如果赔偿义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赔偿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此,情况查实后,高新区环保部门委托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所对毅嘉电子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情况进行司法鉴定评估,并于昨天举行了毅嘉电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现场,高新区管委会与毅嘉电子遵循自愿、合法、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磋商。毅嘉电子法人代表表示,企业已深刻认识到污染行为的严重性,同意承担本案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622万元。同时,按要求开展土壤、地表水环境的修复工作,投入2000多万元对相关设施进行改造。最终,高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与毅嘉电子法人代表共同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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