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危险废料定期资格交易中可能出现部分回收企业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简称“许可证”)有效期不能完全涵盖整个定期资格交易周期的情形,为保证危险废料交易正常有序开展,实现交易价格更加贴合市场价格,特做出如下通知:
一、建议加贸企业结合产出量和各方履约风险选择合适的交易周期。
二、为避免交易受许可证有效期影响,建议回收企业尝试提前向环保部门申请换证。回收企业的许可证有效期不能完全涵盖年度整个交易周期,拟参与危险废料定期资格交易的,应向交易中心签署并提交《关于危废经营许可证和定期资格交易相关承诺函》(见附件下载)。回收企业参与危险废料定期资格交易,须按常规竞价会保证金的1.5倍向交易中心缴纳保证金,方可取得申购资格。
三、对于已成交签约的危险废料定期资格交易,在回收企业提交新证前,交易中心原则上暂不出具鉴证报告。
四、回收企业应在许可证到期前提前15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交新证,且新证许可经营范围应当包括拟申购或已达成的交易内容;逾期或许可经营范围不包括拟申购或已达成的交易内容的,视为不具备危险废物回收经营资质,申购将被驳回;已经达成交易的,视为回收企业违约,加贸企业有权要求回收企业已经缴纳的1.5倍保证金全额作为违约赔偿金(扣除交易中心挂牌费用后),加贸企业可重新申请挂牌转让。
五、回收企业单方保证金提高至1.5倍适用于回收企业的所有交易,包括危险废料和普通废料交易。但普通废料交易发生违约,仍按常规保证金标准处理。
附:《关于危废经营许可证和定期资格交易相关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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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