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苏州产权交易所资讯
新闻中心 国家政策法规 省市政策法规 其他法律法规 交易规则

新三板与“四板”拟纳入《证券法》调整 逾3.1万家企业将受益

发布时间:2017-11-16

        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塔基”部分,新三板以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俗称“四板”市场)正在得到重视,在两大层次市场不断规范并实现企业数量和融资快速扩容的同时,其市场地位和法律地位有望得以巩固。在此之前,《证券法》修订草案已将证券交易场所划分为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新三板)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三个层次。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新三板企业数量已超1.1万家,而全国40家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也已超过2万家,两大层次市场企业数量超过3.1万家。业内人士认为,近几年,新三板市场以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得到了快速发展,帮助更多中小微获得低成本资金,很大程度上实现助推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未来两大层次市场纳入《证券法》调整范畴,将提升市场的法律地位,夯实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有助于提升市场服务挂牌企业的能力,逾3.1万家企业将受益。

上一篇:股权交易频现 大型房企加速兼并中小企业  下一篇:产权交易资本市场五年交易额突破18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