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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率先出台省级规范文件 提出地方政府参与PPP“四个不得”

发布时间:2017-11-21

        近日,江苏省财政厅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PPP项目。《意见》指出,严禁借PPP模式变相举债融资,坚决防止PPP模式异化为地方政府新的融资平台。
        在这份实施意见中,江苏财政厅要求严格规范PPP项目库管理,健全完善PPP项目方案审核机制,规范建立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台账,全面公开PPP项目信息,加大PPP项目监督检查力度,健全完善PPP工作体制机制。依据《意见》,江苏对地方政府参与PPP项目提出“四个不得”,即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对PPP项目提供担保或者出具任何还款承诺。此外,《意见》还就规范建立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台账做出部署,明确要强化财政承受能力论证10%“红线”的硬性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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