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苏州产权交易所资讯
新闻中心 国家政策法规 省市政策法规 其他法律法规 交易规则

工业互联网获金融支持 股权与债券融资并举

发布时间:2017-11-28

        11月27日,《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公布。《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形成3个-5个达到国际水准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到2035年,建成国际领先的工业互联网网络基础设施和平台;到2025年,建成10个左右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到2020年,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初步形成,支持建设10个左右跨行业、跨领域平台,建成一批支撑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的企业级平台等具体目标和任务。
       《指导意见》提出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支持扩大直接融资比重,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互联网企业在境内外各层次资本市场开展股权融资,积极推动项目收益债、可转债、企业债、公司债等在工业互联网领域的应用,引导各类投资基金等向工业互联网领域倾斜。同时,《指导意见》要求加大精准信贷扶持力度,完善银企对接机制,为工业互联网技术、业务和应用创新提供贷款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探索开发数据资产等质押贷款业务。《指导意见》还提出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为集团下属工业互联网企业提供财务管理服务,加强资金集约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拓展针对性保险服务,支持保险公司根据工业互联网需求开发相应的保险产品。
 

上一篇:《期货法》立法有望加快 监管制度体系将完备  下一篇:股权开放加码成国企改革新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