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苏州产权交易所资讯
新闻中心 国家政策法规 省市政策法规 其他法律法规 交易规则

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正式启动 发电行业首批纳入

发布时间:2017-12-20

 国家发展改革委(下称“发改委”)1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经国务院同意,《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下称《方案》)已经印发,这标志着我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完成总体设计,并正式启动。发电(含热电联产)成为首批纳入行业。

早在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就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制度”。2011年,国务院与发改委连续下发文件,批准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七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2015年,中国在《中美元首应对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以及巴黎气候大会上承诺,中国“计划于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

按照《方案》要求,年排放超过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相当于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左右的企业将被纳入全国碳市场。其中,涉及电力企业1700余家,碳排放总量达到30多亿吨。事实上,即使仅纳入发电行业,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规模就已经是全球第一。

《方案》对全国碳市场建设提出三方面制度要求,分别是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制度,重点排放单位的配额管理制度,以及市场交易的相关制度。四个支撑系统的建设也将同时进行,分别是碳排放的数据报送系统、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和结算系统。

不过,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工作原则,随着市场的逐步完善和各方面条件的不断成熟,全国碳市场的覆盖范围将逐步扩大至其他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行业。换句话说,碳排放将纳入越来越多企业的投资运营之中。

上一篇:深交所:资本市场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大有可为  下一篇: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正召开:国企改革料成来年重要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