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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四板市场”要先成为合格投资者

发布时间:2018-05-07

        中国证监会日前公示了首批全国区域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备案名单,在首批21家地方股权交易中心的备案名单中,天津、浙江、广东、山东等地交易中心未在列。
        目前,我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2017年7月《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实施,作为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首份框架性文件,该《办法》明确了区域股权市场的业务边界和发展方向,重点内容包括:“四板市场”应坚持私募性质,不得变相公开发行产品;不得跨区域经营;交易同一证券的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建立合格投资者标准和穿透核查制度,并对信息披露提出要求等。同时,该《办法》还明确了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的业务范围,仅为中小微企业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将私募债排除在外。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负责人田利辉认为,相对于场内交易市场,区域股权市场具有简单快捷、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典型的区域股权市场挂牌企业每次融资时间基本为2至3个月。融资方式有股权质押、股权、私募债和其他(包括银行贷款、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和资产收益权等)。齐鲁股权交易中心首席研究员高鹏飞表示,目前“四板市场”面临一些发展问题。一是虽然挂牌企业多为创新成长型企业,但由于多数仍处于发展初期,并未形成明显的行业竞争力,上市遥遥无期,与投资机构所要求的投入企业后几年内就实现上市退出要求差距较大。二是区域性市场因受政策限制,挂牌企业价值很难通过市场交易体现,通过区域市场退出渠道并不畅通。三是我国私募股权类金融机构种类偏少且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深圳等金融发达地区,这方面发展需要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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