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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统一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

发布时间:2018-05-21

       5月18日下午,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即36号令)。三部门表示,36号令与2016年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即32号令)共同构成了覆盖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和非上市公司国有产权,较为完整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制度体系,在企业国有资产规范运作、国有资源市场化配置、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以往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监管规定比较杂,且分散在不同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此次集中梳理了相关规定,形成了统一制度。值得注意的是,36号令推进了分级监管和放管结合原则,将地方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事项下放给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时将企业的内部事项,以及一定比例或数量范围内的公开征集转让、发行证券等部分事项交由国家出资企业负责。据悉,36号令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三部门目前正在抓紧会同各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各国家出资企业做好配套衔接工作。据悉,产权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模块要进行升级和完善,还要开展国有股东身份界定等。其中确定“合理持股比例”会是颇为关键的配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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