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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出台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意见要求 妥善安置人员严管国有资产

发布时间:2018-06-06

        我省近日出台《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改革方式、所涉人员安置、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等。《实施意见》明确,支持多种形式的转企改制。有关单位可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发展需要和行业特点,采取国有独资、混合所有制、私营等多种形式转企改制。有关单位可积极引入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控股、参股、收购、兼并等方式,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
        推进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使其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现代企业制度,充分激发内生发展动力,有利于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对转企改制的单位,我省将给予5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我省强调,这项改革过程中,要严格处置管理国有资产。要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转企改制单位的资产,准确核查债权债务。转企改制单位的债权债务,原则上由转企改制后的企业承接。稳步将经营类事业单位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具备条件的,进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或者其他国有企业。涉及国有资产出售的,按规定程序,在产权交易机构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处置。撤销和整合并入其他事业单位的,其财务资产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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