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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公募基金“进”新三板 仍需细则铺路

发布时间:2018-06-27

        近日,央行、证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其中提到持续深化新三板分层、交易制度改革,完善差异化的发行、信息披露等制度,提升新三板市场功能。推动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进入新三板。
        此次五部门发布的《意见》要求推动公募基金进入新三板,表明公募基金入市新三板已纳入监管层的深化改革体系,并得到了国家层面的认可和支持。在此之前,公募基金入市新三板作为前提条件早有安排,2015年11月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研究制定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挂牌证券的指引,支持封闭式公募基金以及混合型公募基金投资新三板挂牌证券。今后,公募基金入市政策一旦实施落地,有望成为新三板改革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与A股市场逐渐同等对待的新三板将大幅提高流动性,有效提升市场估值定价功能,重新吸引外部投资者回归新三板市场,其所起到的实际作用将是其他同类改革举措所不能比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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