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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确保“僵尸企业”无法用债转股续命

发布时间:2018-07-18

        为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8年7月5日起,下调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用于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项目,同时撬动相同规模的社会资金参与。
        就央行此举是否会输血“僵尸企业”,延缓部分企业的退市步伐,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主任、新闻发言人严鹏程昨日表示,这是在设计政策之初就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主要从政策和机制两方面着力,严防债转股输血“僵尸企业”。在政策方面,2016年10月份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明确规定严格禁止“僵尸企业”市场化债转股。近期人民银行发布的通知也明确要求,降准资金不能用于“僵尸企业”。在机制方面,建立了以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为核心的一整套制度,确保“僵尸企业”和应退出企业无法通过债转股续命。也就是说,由市场来判断选择谁是有前景的企业、谁是僵尸企业,如果选错了就接受市场的惩罚,债转股实施机构和投资人必须承担损失,政府不予兜底。有关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市场化债转股签约金额达到17220亿元,到位资金3469亿元,涉及109家具有发展前景的高负债优质企业。从已签约的项目看,银行及所属实施机构签约的项目占比超过了80%,资金到位占比也超过了70%。关于定向降准资金的使用问题,严鹏程表示,此次人民银行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定向支持市场化债转股,所释放的资金将按照不少于1:1的比例撬动社会资金参与。尽管实施机构需要经过一定的内部决策程序,筹集社会资金也需要一定的时间,但这一政策举措,将有助于提高市场化债转股对股权性投资资金的吸引力,畅通储蓄有序转化为股权性投资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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