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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重磅发声 明确创投税负等四大问题

发布时间:2018-09-07

       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社会关注的社保费征收、创投基金税负、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新三板个税问题给予了明确。会议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抓紧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依法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今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还将动态调整。
       会议强调,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同时,保持地方已实施的创投基金税收支持政策稳定,由有关部门结合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按照不溯及既往、确保总体税负不增的原则,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此外,会议提出对个人在二级市场买卖新三板股票比照上市公司股票,对差价收入免征个税。另外,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布通知称,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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