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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部署明年政采预算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8-09-11

        江苏省财政厅近日对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作出部署,明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编制原则、编制要求、信息公开等要求。江苏省财政厅强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应遵循应编尽编、规范编制、合理编制、同步编制的编制原则。政府采购预算应涵盖部门所有购买性支出项目,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范围,不得漏报、少报。
        在具体编制过程中,江苏省财政厅明确,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18〕51号)和《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通知》(苏财购〔2018〕53号)要求,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预算100万元(含)以上项目(含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编为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编为部门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预算10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集中采购目录中规定的分散采购工程项目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编为分散采购(包含自行采购)。据了解,江苏省财政厅还将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用款计划审核和资金支付管理,开展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和网上商城采购工作检查,确保政府采购预算应编尽编、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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