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苏州产权交易所资讯
新闻中心 国家政策法规 省市政策法规 其他法律法规 交易规则

国常会:实施所得税优惠促创业投资发展

发布时间:2018-12-13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所得税优惠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加大对创业创新支持力度;部署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升级,助力乡村振兴、“三农”发展;通过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结果。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大对创业创新支持的部署,鼓励发展创业投资,用市场力量汇聚更多要素,提升创业创新效能,促进扩大就业和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升级,会议决定,在今年已在全国对创投企业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实行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基础上,从明年1月1日起,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或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企业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上述政策实施期限暂定5年。使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税负有所下降、只减不增。
    创业投资指向初创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支持的方式,具有投资周期长、投资不确定性高的特点,所得税税负直接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意向,通过所得税税收优惠来促进创业投资是世界各国的主要手段。通过对创业投资基金及基金合伙人提供合理的税收优惠,可以适当降低创投基金经营成本,增加预期实际投资收益,从而提升资金进入创投领域的积极性,进而拉动创投资金供给,增加种子期与初创期企业的融资供给,更好推动企业发展。
 

上一篇:工业互联网普及进入关键期 五大城市规划超20亿资金支持  下一篇:江苏出台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全面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