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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创建“负面清单”吸引社会资本“下乡”: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作价入股

发布时间:2019-01-03

      1月2日,江苏省《关于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更快更好参与乡村振兴的意见》(下称《意见》)开始实施,目的是在坚持“共享共荣、互利互惠”基础上,引导、调动、服务、保护工商资本进入到乡村振兴战略中去。结合之前中央和省级有关乡村振兴的文件要求,按《意见》精神,江苏希望工商资本加速进入到加工、旅游、生活服务、农业生产、优质高效农业、科技装备业等8大产业中去,通过做大做强做优产业弥补农村短板。
     《意见》明确了社会资本进入乡村的投资重点领域、支持的政策体系、搭建投资对接服务平台和提高组织保障水平等4个方面,其核心在于,综合运用财政、土地、金融、税收等政策手段,构建支持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的政策体系。《意见》一大创新之处是建立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负面清单”制度。也就是,除明确的“美丽宜居乡村、乡村产业集聚发展、乡村旅游业、乡村生活服务业、农业生产服务业、优质高效农业、绿色循环产业、农业科技装备业”等8个重点投资领域外,其他不得进入。同时,《意见》给予了省级权限范围内的突破性规定,即,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经具备评估资质机构评估后,可以作价入股与社会资本合资建设经营乡村旅游、创意办公、产品加工等设施,所建设施经营权等可以转让;以及,在不改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宅基地使用权、逢建必报的前提下,允许农村居民利用自有宅基地与社会资本、城市居民合作建房,租赁合作经营房产,共享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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