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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福州等5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意见的函。原则上同意福州、南昌、青岛、海口、贵阳等5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
此次新增5个城市,体现了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试点进入2.0版本。选取的首批13个城市试点,主要在于流动人口规模相对大,租赁市场需求比较旺盛。而现在又增加5个城市,体现了改革试点扩容的态势。当然,从这5个城市的房价涨幅来看,2018年的上涨速度还是比较快的,所以从这个角度看,发展租赁住房试点可在一定程度上对冲房价上涨。自然资源部表示,试点城市要聚焦市场需求,坚持城乡统筹。项目应与周边区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工程统一考虑,明确配套设施建设主体与标准,实现与周边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尽量将项目安排在区位条件好、基础设施完备以及人口集中度高、市场需求旺盛的区域。积极学习借鉴先行试点城市实践经验,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发展规范有序的住房租赁市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要建立租金监测监管机制,租赁项目要合理确定租金,建立公开透明的租金变动约束机制,支持长期租赁。同时,试点城市还要规范审批和监管程序,明确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项目申报主体,完善项目审批程序。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试点建设,依法依规提供金融产品服务,严禁违规提供“租金贷”。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有序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