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苏州产权交易所资讯
新闻中心 国家政策法规 省市政策法规 其他法律法规 交易规则

江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 农业龙头企业上市奖励300万元

发布时间:2019-01-28

      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更快更好参与乡村振兴的意见》,提出社会资本要重点投向美丽宜居乡村、乡村加工业、乡村旅游业等8大产业。记者从江苏省财政厅获悉,为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更好更快参与乡村振兴,江苏财政打出组合拳,将在资金奖补、PPP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普惠金融、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农业龙头企业上市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在加大财政资金奖补力度方面,加快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通过以奖代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社会资本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类公共服务项目,财政予以优先支持。将投资发展农产品产地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等促进一二三产融合类项目,纳入财政支持范围。在高质量实施乡村振兴PPP项目方面,鼓励乡村振兴PPP项目申报省级试点,符合条件的优先选入,对民营企业作为主要社会资本方、绿色环保领域的乡村振兴类项目,奖补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奖补上浮政策可同时享受。在强化金融支持方面,放大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和撬动作用,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领域,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投资农业农村项目超额收益可以部分或全部让利社会资本。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在鼓励农业龙头企业挂牌上市方面,对总部注册地在江苏的农业龙头企业,在主板上市、新三板挂牌的,由省级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40万元奖励,在江苏股权中心挂牌的,省财政给予20万元普惠金融补助。
 

上一篇:苏州市正式启动光通信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  下一篇:江苏政务服务网去年访问量超3亿次 做“不见面审批”的大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