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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期限延长

发布时间:2019-03-05

    为持续深入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中国银保监会及自然资源部日前发布关于延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试点期限的通知。
    首先,通知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其次,试点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暂行办法》要求,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最后,试点地区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暂行办法》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银保监会和自然资源部报告。上海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政策的出发点是希望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提供金融支持。此类用地的“身份”基本已经确立,即与国有用地是同权的。但其入市后,各类资金来源如何保障不明确,所以,需要推进土地抵押金融政策,这将有助于形成更好的金融保障措施。严跃进认为,政策总体上体现了对于集体建设用地改革的决心,也体现了金融政策宽松的导向,对于集体建设用地盖建租赁住房有积极作用。最典型的就是此类土地后续可以通过抵押来获取更多资金,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尤其是一些大城市的城中村和城边村来说,做租赁住房会更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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