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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管控优化路径确定 鼓励有条件国企上市

发布时间:2019-04-29

      国资国企改革再迎重磅文件落地。昨日,国务院正式对外发布《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方案》明确,到2022年要基本建成与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出资人代表机构加快转变职能和履职方式,切实减少对国有企业的行政干预。
    《方案》从四个方面提出优化出资人代表机构履职方式。一是实行清单管理。制定出台出资人代表机构监管权力责任清单,清单以外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清单以内事项要大幅减少审批或事前备案。二是强化章程约束。三是发挥董事作用。四是创新监管方式。出资人代表机构以企业功能分类为基础,对国家出资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分类授权放权,切实转变行政化的履职方式,减少审批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减轻企业工作负担,不断提高监管效能。《方案》明确,出资人代表机构要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及其他商业类企业、公益类企业等不同类型企业给予不同范围、不同程度的授权放权,定期评估效果,采取扩大、调整或收回等措施动态调整。值得关注的是,对于未纳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的其他商业类企业和公益类企业,《方案》指出,要充分落实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出资人代表机构主要对集团公司层面实施监管或依据股权关系参与公司治理,不干预集团公司以下各级企业生产经营具体事项。对其中已完成公司制改制、董事会建设较规范的企业,要逐步落实董事会职权,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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