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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在江阴正式运行

发布时间:2019-07-22

    7月19日上午,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启动仪式在江阴法院举行。未来,该庭将集中管辖无锡市(不含宜兴市、滨湖区、新吴区)、太仓市、张家港市、常熟市、常州市(不含武进区)、镇江市(不含句容市)的19个市(县)区的环境资源案件。
    今年,江苏开启了新一轮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筹划建立环境资源“9+1”审判机制。江苏省法院根据江苏省政府所确立的全省生态功能区规划方案,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在长江南岸江阴市法院、长江北岸如皋市法院、黄海湿地区域东台市法院、太湖流域苏州姑苏区法院、洪泽湖流域盱眙县法院、骆马湖流域宿迁市宿城区法院、灌河流域灌南县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南京市江北新区法院、淮北丘岗区域徐州铁路法院设立九个生态功能区环境资源法庭,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相应流域、区域范围内第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全省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环境资源案件和九个环境资源法庭审结案件的上诉案件。6月28日上午,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正式办公;7月1日起,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开始受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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