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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股权市场估值指引将出 释放四板“估值”衍生业务空间

发布时间:2019-09-05

    估值,无论是公司的估值还是产品的估值都是金融市场最为重要的一项基础,近两年监管层逐渐意到识估值体系完善的重要性,开始着手完善。首先在顶端,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一套新金融工具准则。随后,证监会和银保监会也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指引下,相继发布了《证券公司金融工具估值指引》、《非上市公司股权估值指引》、《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估值指引》等。实际上,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底层市场的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其覆盖的广大中小微企业以及数量众多的非上市公司同样有实际的估值需求。
    在这种情况下,记者独家了解到,目前四板市场正在努力规范估值体系,近期已经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区域性股权市场委员会牵头起草了《区域性股权市场估值指引(草案)》(下称《估值指引》)。与此同时,对于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来说,规范股权估值体系很大程度上也为其提供了广阔的业务延展性,从业务落地的层面来看,四板市场对于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估值体系规范的需求更加迫切。此次起草的《估值指引》共有七大章节,二十五条,明确和统一了估值原则,估值方法以及估值指标体系等多项重要内容。例如在估值原则一节,《估值指引》便明确了: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估值是在被评估企业整体股权价值的基础上,考虑持股比例、资本成本和流动性折价等综合因素评估确定;用公允价值对股权进行估值,关于公允价值的定义可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选择估值技术时,既要保持估值技术的一致性,又要尽量避免只使用一种估值技术为股权估值等要求。据了解,目前超过一半以上的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已经引进了为企业估值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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