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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助力打造有温度资本市场

发布时间:2020-01-02

    2019年12月28日,新证券法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闭幕会上表决通过。这部法律有助于持续增强公众投资者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稳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与核心竞争力,完善资本市场治理体系,推进资本市场治理现代化,提高资本市场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优化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多赢共享、包容普惠的资本市场生态环境。
    新证券法第二条以列举加兜底条款的方式,继续确认股票与公司债券这两类传统的证券品种,并特别增设了信托法律关系中的存托凭证,以保持我国资本市场的包容度与开放度,推进我国资本市场的法治化、国际化与全球化进程。为鼓励与规范证券市场的创新活力,新证券法一如既往地授权国务院依法认定其他证券。这种列举加兜底条款的方式确认了现实生活中业已存在的主要证券类型,也为未来的证券产品创新预留了制度接口。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既具有证券的特殊性,也具有证券的一般性。但归根结底,共性大于个性。新证券法第二条第二款继续重申,“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法律法规可针对这两类证券的特殊性做出特别规定;但特别规定存在制度真空时应补充适用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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