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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重要举措,是厘清出资人职责边界、规范履职尽责的重要基础性制度。日前,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规定》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将加快制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的比重。
《规定》出台有利于加快构建国有金融资本统一管理框架,优化资本战略布局,增强国有金融机构活力、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保证政策制度公平统一,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加快完善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现代市场体系,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定》坚持三项基本原则,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一是“以管资本为主”原则。重点管好国有金融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二是市场化原则。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借鉴国际上关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和竞争中性的有益经验,采用市场化管理方式,通过公司治理机制,对国家出资金融机构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三是审慎性原则。科学界定管理边界,明确责任清单,力求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需要说明的是,履行出资人职责不是财政部门一家的事,还涉及组织、党建、纪检监察等多个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