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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8-21

    8月20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筑牢保护基础、增强保护合力、提升保护实效等六方面提出23条具体措施,进一步织密织牢知识产权保护网,将我省这张“营商环境金名片”擦得更亮。
    江苏出台的这份《实施意见》,突出了“严、大、快、同”的特点。严保护,是刚性要求,强调的是立法制规和打击违法,涉及制度严、执行严、惩罚严。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媛珍说,江苏高院在全国首先提出了最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理念,从2018年1月1日至今年7月,江苏法院在130多起案子中适用了惩罚性赔偿,“审理案件,首要出发点是保护好权利人利益、保护创新,促进江苏乃至全国创新经济的发展。在这个前提下,依法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就要适用惩罚性赔偿。大保护,是一种治理格局,体现在责任主体和工作协同上。《实施意见》强调,要构建汇聚立法、司法、行政、行业协会商会、仲裁调解机构、维权援助机构等在内的立体保护网络,组建知识产权志愿者队伍,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共治格局。快保护,体现在办案和机制创新上。在司法审判领域,《实施意见》提出知识产权案件实行繁简分流,推动简易案件快速审结、复杂案件中间判决;在行政执法领域,运用远程审理、巡回审理机制加速案件处理;在互联网监管领域,开展政企合作,建立执法协作调度机制,快速处理线上举报投诉案件;在维权服务领域,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中心,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一站式”服务。《实施意见》还强调“同保护”,要求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确保大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等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地位平等、标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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