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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专利运营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2016-09-08 10:15:57

      近日,青岛市出台《专利运营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发起组建专利运营基金,开展专利运营,支持重点产业取得市场竞争优势,实现专利运营与产业化应用。
     《暂行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今年6月份国家将青岛市列入全国首批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试点城市的行动措施,主要亮点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设立全市首支专利运营引导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或发起设立专利运营基金,活跃专利运营市场,专利运营基金不仅具有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用于投资具体的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又能投资于具体的专利运营服务工作。二是专利运营基金具有独特的专利运营特色。主要投向与专利运营有关的工作,如: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布局、组建专利联盟、构建专利池以及专利产业化投融资等,产业创新链、价值链、资金链与服务链的完善以及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商业模式探索等。三是专利运营引导资金坚持市场化原则。引导资金充分遵循市场规律,实行决策与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防范风险、滚动发展”的原则投资管理,并主要通过注资参股方式,与其他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地方政府资金,参与发起设立或参股在本市注册的专利运营投资基金,引导资金在基金中参股不控股,不独资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企业,将参股基金的管理权充分让渡于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基金管理企业。四是专利运营引导资金参股收益向社会出资人让渡50%。考虑专利运营工作专业化高和难度大的特点,为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参股专利运营基金,鼓励专利运营基金更多的投资到全市专利运营项目,对于专利运营基金投资到青岛专利运营项目的,引导资金可将其应享有的增值收益的50%让渡给其他社会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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