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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号文”下发 基金子公司地产业务遭重击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6-12-29 13:11:13

        据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征求意见稿)》(简称“4号文”)已下发至各机构。根据该征求意见稿,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直接或间接投向于16个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城市普通住宅地产项目,暂不予备案。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要求,资产管理人要履行向下穿透审查义务,即向底层资产进行穿透审查,并对各种曲线规避的可能进行了封堵。对于房地产通道业务占相当比重的基金子公司来说,这无疑是新的一记重拳。
        对于房地产通道业务占比较大的基金子公司来说,“4号文”的出炉,无疑让业务发展的前景蒙上了一层阴影。4号文”新规拟对不予备案的形式进行明确:第一、委托贷款;第二、嵌套投资信托计划及其他金融产品;第三、受让信托受益权及其他资产收(受)益权;第四、以回购、第三方收购、对赌、定期分红等名股实债的方式受让房地产开发企业股权;第五、其他投资方式。“4号文”还拟规定,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不得通过银行委托贷款、信托计划、受让资产收(受)益权等方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支付土地出让价款;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各类机构发放首付贷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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