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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获准发债支持农村基建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17-02-20 14:20:00

        国务院办公厅2月17日发布《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加快开放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包括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允许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支持农村道路建设,加快推进发达地区农村宽带接入市场向民间资本开放等。
      《意见》要求构建支持农村基建的多元化投融资新格局,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推动地方融资平台转型改制和市场化融资,重点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倾斜。允许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支持农村道路建设,发行专项债券支持农村供水、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探索发行县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集合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农村供电、电信设施建设。《意见》表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支持收益较好、能够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支持地方政府将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整体打包,提高收益能力,并建立运营补偿机制,保障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意见》提到要加快农村供水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农村供水基础设施,所形成的资产归投资者所有,或依据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鼓励开展农村供水设施产权交易,通过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委托经营等方式将一定期限内的管护权、收益权划归社会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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