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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正案草案昨提请审议 拟修改股份回购条款

来源:证券日报  2018-10-23 15:22:12

        10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举行,公司法修正案草案当日下午提请会议审议,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受国务院委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草案拟进一步修改完善公司股份回购制度,充分发挥公司股份回购制度的积极作用。根据会议议程,10月23日下午将分组审议公司法修正案草案。
        刘士余表示,《公司法》关于股份回购的现行规定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允许股份回购的情形范围较窄,难以适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以及适时采取股份回购措施稳定股价等实际需要;实施股份回购的程序较为复杂,不利于公司及时把握市场机会,适时制定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对公司持有所回购股份的期限规定得比较短,难以满足长期股权激励及稳定股价的需要等。刘士余表示,在总结实践经验、借鉴国外有益做法的基础上,对公司法有关股份回购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为促进公司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特别是为当前形势下稳定资本市场预期等,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十分必要。刘士余表示,本次修改完善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补充完善允许股份回购的情形;二是适当简化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提高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额上限,延长公司持有所回购股份的期限;三是补充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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