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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讯 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意见》,明确仲裁依法独立进行,提出将仲裁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推动仲裁高质量发展。文件从规范仲裁管理、完善仲裁委员会内部治理结构、提升仲裁竞争力和影响力、增强服务大局能力、加大支持和监督力度等五个方面,细化推进仲裁事业发展措施。
《意见》明确,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禁止政府出资以外的其他性质资金参与组建仲裁委员会,禁止将仲裁委员会、仲裁业务以任何形式承包给单位或个人,禁止为争抢案源违规降低仲裁收费、拉案子给回扣等恶意竞争行为。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方面,建立案件督办、裁决书逐级核阅、重大疑难案件专家咨询和仲裁员信息披露及回避等制度,全面提升仲裁公信力。建立仲裁委员会成员推选制度,委员会成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建立仲裁员动态考核机制,实施“个案+综合”双评价方式。《意见》提出,树立仲裁服务品牌,打造建筑、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专业仲裁服务平台,以推进区域仲裁中心建设、探索搭建国际商事争端江苏仲裁平台、大力发展互联网仲裁等方式方法,提升仲裁竞争力和影响力。突出仲裁专业公断、专家办案优势,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谁组建、谁负责、谁监督”的原则,设区市人民政府要把仲裁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将仲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