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苏州城市生活广场平泷路251号4楼
邮编:215000
电话:(0512)-69820635
网址:https://www.szee.com.cn/
受苏州东方水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我中心对该单位受托管理的部分资产进行公开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租标的
标的资产位于姑苏区阊胥路805号,建筑面积约22平方米,租赁期为三年,年租金最低参考价为33000元。现承租户不放弃优先承租权。
标的资产实地看样时间:公告期内每周一至周五9:00-15:00可预约查看标的资产现场,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联系人:崔女士,联系电话:67867596。
二、公告期限
2021年06月07日至2021年06月22日。
注:
1、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17办公室,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
2、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3、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等。意向承租方条件及具体提供材料详见公告详情。
4、公告详情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专栏(原苏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国企招租板块发布的《位于姑苏区阊胥路805号房屋公开招租》(https://www.szcjs.com/xmzx/gqzz/)
三、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联系人:陆经理、谈经理,联系电话:69820613、0512-69820641。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6月7日
苏州市国有资产招租信息发布标准格式表
招租公告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位于姑苏区阊胥路805号房屋公开招租 |
||||
项目编号 |
SCJX20210193 |
|||||
出租方 |
苏州东方水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
内部决策 情 况 |
苏东旅会纪【2021】17号 |
|||||
出租行为 批准单位 |
苏州东方水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
报名需要 注意事项 |
1、公告期内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5:00可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2、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17办公室, 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报名咨询电话:0512-69820641、 69820613。 3、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相应材料,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机构或法人)》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自然人)》等。 4、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
|||||
出租资产 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苏州市姑苏区盘胥路805号 |
||||
资产类型 |
商铺 |
所在楼层 |
一层 |
|||
出租面积约(m2) |
22 |
租期(年) |
三年 |
|||
资产使用现状 |
正常使用(在租) |
是否设置原承租户优先权 |
是 |
|||
装修水平、附属设施等 |
标的资产面积较小,装修较新,在屋内安装有空调监控等设施,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需与现承租户协商,妥善处理装修、设施费用,配合现承租户搬离。 |
|||||
配套、环境、交通等 |
临近石路商圈七里山塘景区,基础设施配套程度:六通(通路、供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污水),场地平整 |
|||||
其他披露事项 |
1、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及城投和东方水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东方水城”)关于环古城部分资产划交协议,确定部分资产使用权和经营权归属东方水城,产权证尚在办理过程中;东方水城将其中部分资产出租事宜委托出租方管理。 2、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报批装修事项,按实际实施情况确定免租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
|||||
资产租金 估价情况 |
评估价 |
110元/平方米/月 |
||||
评估机构 |
苏州永联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单位 |
苏州东方水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底价 |
人民币33000元/年 |
||||
租金支付要求 |
一年一付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调整 |
|||
履约保证金 |
人民币8250元 |
|||||
使用用途及要求 |
使用用途:特色小吃;要求:无明火作业。 |
|||||
与出租相关的 其他条件 |
经出租方审批允许后方可进行装修改造,水、电、气、热、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支付 |
|||||
资格条件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经营:(1)有5年以上特色小吃经营的经验(2)无明火作业。 |
|||||
报名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8250元 |
||||
交纳期限 |
挂牌终止当日16:00前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网银转账 |
|||||
报名保证金 处置方式 |
成为最终承租方:报名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
|||||
未成为最终承租方:返还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 1、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可转为协议方式租赁,由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租赁价; 2、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由出租方自行组织确定承租方。
|
|||||
其他说明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成为最终承租方且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付清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报名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出租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的报名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报名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报名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3、意向承租方若成为最终承租方,需要做出以下承诺: (1)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2)不得将资产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并同意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 (3)合同终止时须将资产恢复原状,或经出租方认可后,承租方装修、改造的资产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4、本公告仅为本次招租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出租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本次招租公告挂牌期间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评估风险,审慎决策。 5、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出租方及信息发布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交纳报名保证金参与资产招租交易活动,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出租资产当前实际状况承租;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决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