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苏州城市生活广场平泷路251号4楼
邮编:215000
电话:(0512)-69820635
网址:https://www.szee.com.cn/
受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资源开发分公司的委托,我中心对该单位受托管理的部分资产进行公开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租标的
标的资产为苏州轨道交通4号线站内场地,用于放置自助售货机,每台占地面积约1.5平方米,可放置48台,租赁期为3年。
标的资产实地看样时间:公告期内每周一至周五9:00-15:00可预约查看标的资产现场,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看样联系人:沈女士,联系电话:0512-69899868
二、公告期限
2021年06月10日至2021年06月25日
注:
1、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17办公室,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
2、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3、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等。意向承租方条件及具体提供材料详见公告详情。
4、公告详情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专栏(原苏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国企招租板块发布的《位于苏州轨道交通4号线站内的自助售货机场地公开招租》(https://www.szcjs.com/xmzx/gqzz/)
三、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联系人:谈经理、陆经理,联系电话:0521-69820641、69820613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6月10日
苏州市国有资产招租信息发布标准格式表
招租公告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位于苏州轨道交通4号线站内的自助售货机场地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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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SCJX20210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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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资源开发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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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 情 况 |
(会议纪要编号:【202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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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 批准单位 |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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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需要 注意事项 |
1、公告期内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5:00可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2、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17办公室, 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报名咨询电话:0512-69820641、 69820613。 3、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相应材料,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机构或法人)》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自然人)》等。 4、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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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 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苏州轨道交通4号线站厅、站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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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型 |
场地 |
所在楼层 |
站厅、站台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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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数量 |
48台设备场地 |
租期(年)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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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户优先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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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水平、附属设施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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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环境、交通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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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进场期一个月不算在合同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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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 |
租金支付要求 |
3个月支付 一期租金 |
租金调整方式 |
递增率为前两年不递增,第三年递增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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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合同期内平均月租金的3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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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用途及要求 |
出租场地用于自助售货机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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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 其他条件 |
提供插座一处,不提供自助售货机,具体位置根据现场条件确定,站点及数量如下:乐桥站放置3台,苏锦村站、苏州火车站、北寺塔站、观前街站、十全街站、竹辉路站、南门路站、石湖路站放置2台,其余每个站点放置一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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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 资格条件 |
(1)报名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组织,具有报名业态的经营资质。不接受个人、个体户报名; (2)报名单位企业信誉良好,在近一年内企业未被列入全国工商总局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企业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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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 3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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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期限 |
挂牌终止当日16:00前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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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网银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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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保证金 处置方式 |
成为最终承租方:报名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如报名保证金多于履约保证金,多出部分签订合同后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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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为最终承租方: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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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期满,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报名单位的,由出租方组织采用竞争性谈判形式,现场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高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2)公告期满,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的,由出租方组织进行直接谈判。 (3)在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资格进行确认后,交易中心将报名保证金划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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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成为最终承租方且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付清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若成为最终承租方,需要做出以下承诺: (1)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2)不得将资产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并同意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 (3)合同终止时须将资产恢复原状,或经出租方认可后,承租方装修、改造的资产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本公告仅为本次招租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出租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本次招租公告挂牌期间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评估风险,审慎决策。 4、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出租方及信息发布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交纳报名保证金参与资产招租交易活动,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出租资产当前实际状况承租;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