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苏州城市生活广场平泷路251号4楼
邮编:215000
电话:(0512)-69820635
网址:https://www.szee.com.cn/
受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资源开发分公司的委托,我中心对该单位受托管理的部分资产进行公开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租标的
标的资产位于苏州轨道交通1-4号线站厅、站台层,用于放置智能导乘机,可放置170台,每台占地面积约0.9平方米,合计约153平方米,租赁期为3年。
标的资产实地看样时间:公告期内每周一至周五9:00-15:00可预约查看标的资产现场,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看样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512-69899865。
二、公告期限
2021年8月17日至2021年8月31日
注:
1、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17办公室,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
2、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3、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等。意向承租方条件及具体提供材料详见公告详情。
4、公告详情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专栏(原苏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国企招租板块发布的《位于苏州轨道交通1-4号线智能导乘机场地公开招租》(https://www.szcjs.com/xmzx/gqzz/)
三、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联系人:谈经理、陆经理,联系电话:0521-69820641、69820613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8月17日
苏州市国有资产招租信息发布标准格式表
招租公告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位于苏州轨道交通1-4号线智能导乘机场地公开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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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SCJX20210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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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资源开发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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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 情 况 |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资源开发分公司办公会议通过(会议纪要编号:【202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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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 批准单位 |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资源开发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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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 |
2021年8月16日 |
挂牌终止日 |
2021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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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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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看样 |
看样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方式:0512-698998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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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需要 注意事项 |
1、公告期内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5:00可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2、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17办公室, 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报名咨询电话:0512-69820641、 69820613。 3、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相应材料,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机构或法人)》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自然人)》等。具体提供材料详见“承租方资格条件”栏。 4、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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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 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苏州轨道交通1-4号线站厅、站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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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型 |
场地 |
所在楼层 |
站厅、站台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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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约(m2) |
170台设备场地约153 m2 |
租期(年)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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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户优先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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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水平、附属设施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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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环境、交通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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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1、每站至少有1个点位。承租方可于计租日前30天内进场安装、调试设备。 2、招租点位共170个,1号线、2号线、3号线各40个,4号线50个;合同期内,可进行数量调整,减少数量不超过总数量的10%,增加数量不设上限。减少或增加的单价按导乘机所在线路当年单价计算。 3、电费押金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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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租金 估价情况 |
评估价 |
首年:1号线:327元/月·台;2号线:231元/月·台;3号线:149元/月·台; 4号线: 199元/月·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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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江苏天地恒安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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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备案单位 |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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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底价 |
人民币45.876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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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3个月支付 一期租金 |
租金调整方式 |
递增率为前两年不递增,第三年递增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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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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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用途及要求 |
出租场地用于自助导乘机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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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提供插座一处,不提供导乘机,具体位置在签订合同时确定。 2、首年租金:1号线:327元/月·台;2号线:231元/月·台;3号线:149元/月·台; 4号线: 199元/月·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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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组织,具有经营广告业务的合法经营资质。不接受个人、个体户、联合体报名。 (2)意向承租方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全国工商总局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报名单位须自行截图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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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2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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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期限 |
挂牌终止当日16:00前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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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保证金 处置方式 |
成为最终承租方:报名保证金转可为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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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为最终承租方: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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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期满,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报名单位的,由委托方自行组织采用竞争性谈判确定承租方和租赁价。 (2)公告期满,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的,由委托方自行组织就租赁价格与意向承租方直接谈判。谈判成功确定承租方和租赁价,谈判不成则该项目结束。 (3)在委托方对意向承租方资格进行确认后,交易中心将报名保证金划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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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成为最终承租方且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委托方指定账户付清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若成为最终承租方,需要做出以下承诺: (1)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2)不得将资产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并同意随时接受委托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 (3)合同终止时须将资产恢复原状,或经委托方认可后,承租方装修、改造的资产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3、本公告仅为本次招租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本次招租公告挂牌期间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评估风险,审慎决策。 4、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委托方及信息发布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交纳报名保证金参与资产招租交易活动,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出租资产当前实际状况承租;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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