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苏州产权交易所项目

位于虎丘湿地公园东门售货亭公开招租

发布时间:2021-09-07

受苏州园发景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我中心对该单位受托管理的部分资产进行公开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租标的

 

标的资产位于虎丘湿地公园相城片区,出租面积约10.64平方米,租赁期为二年,年租金最低参考价为40000元。

标的资产实地看样时间:公告期内每周一至周五9:00-15:00可预约查看标的资产现场,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看样联系人:徐工,联系电话:0512-65292029

 

 


二、公告期限

2021年09月07日至2021年09月22日。

 

注:

1、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17办公室,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

2、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3、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等。意向承租方条件及具体提供材料详见公告详情。

4、公告详情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专栏(原苏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国企招租板块发布的《位于虎丘湿地公园东门售货亭公开招租》(https://www.szcjs.com/xmzx/gqzz/)

 

 

 

三、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联系人:陆经理、谈经理,联系电话:0512-69820613、0512-69820641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9月7日

苏州市国有资产招租信息发布标准格式表

 

招租公告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位于虎丘湿地公园东门售货亭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

SCJX20210288

委托方

苏州园发景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内部决策

   

苏州市虎丘湿地公园建设指挥部会议纪要通过(会议纪要编号:【20203号)

出租行为

批准单位

苏州园发景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挂牌起始日

202197

挂牌终止日

2021922

标的资产看样

看样联系人:徐工 联系方式:0512-65292029

报名需要

注意事项

1、公告期内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5:00可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2、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17办公室,

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报名咨询电话:0512-6982064169820613

3、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相应材料,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机构或法人)》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自然人)》等。

4、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出租资产

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虎丘湿地公园相城片区

资产类型

其他

所在楼层

湿地公园内

出租面积约(m2

10.64

租期(年)

2

资产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户优先权

装修水平、附属设施等

配套、环境、交通等

其他披露事项

无产权证明.

资产租金估价情况

 

评估价

 

38942/年,含物业服务费

评估机构

苏州苏诚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评估备案单位

苏州园发景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底价

4万元/年,含物业服务费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按年度缴纳。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纳一年租金,以后每个租赁年度开始10个工作日内交清下一年租金

租金调整方式

履约保证金

按成交年租金30%计收

使用用途及要求

用作杂货及商品售卖,包括瓶装饮料、冷饮、预包装零食、玩具(不包含渔网等)等

与出租相

关的

其他条件

1、房屋以现状挂牌招租,承租方需按招租方要求对外立面改造及布置,除此之外,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及维护,向委托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实施;

2、水费按即时价(国家(省)规定的销售水价标准)收取。电费按即时价(国家(省)规定的销售电价标准)收取,变压器和线路等用电损耗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收取;

3、承租方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须对本次租赁行为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承租方

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社会信用。

报名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

人民币 5000

交纳期限

挂牌终止当日16:00前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网银转账

报名保证金

处置方式

通过资格确认:报名保证金转可为履约保证金

未通过资格确认:退还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可转为协议方式租赁,由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租赁价。

2)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由委托方委托的招标机构组织现场开评标确定最终承租方和租赁价。在委托方对意向承租方资格进行确认后,交易中心将报名保证金划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方须在成为最终承租方且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由市交易中心组织确定最终承租方的,最终承租方还应将履约保证金以及首期租金(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于签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一次性支付至市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委托方委托中介机构或委托方自行组织确定最终承租方的,上述款项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以后各期租金按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时间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报名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委托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已经交纳的保证金优先用于支付交易组织方必要服务费用(如有)后,委托方有权申请划扣保证金,保证金不足弥补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要求足额赔偿:(1)意向承租方于挂牌终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网络电子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或未按时完成付款的。

3、意向承租方若成为最终承租方,需要做出以下承诺:

1)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2)不得将资产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不得采取名义上为合作、入股、加盟等,而实质为转租的行为,并同意随时接受委托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

3)合同终止时承租方装修、改造的资产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含按招租要求对外立面改造及布置的)

4、本公告仅为本次招租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本次招租公告挂牌期间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评估风险,审慎决策。

5、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委托方及信息发布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交纳报名保证金参与资产招租交易活动,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出租资产当前实际状况承租;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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