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苏州城市生活广场平泷路251号4楼
邮编:215000
电话:(0512)-69820635
网址:https://www.szee.com.cn/
受苏州城投资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我中心对该单位受托管理的部分资产进行公开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租标的
标的资产位于鹿山桥下东堍北侧,出租面积约1334平方米,租赁期为1年,年租金最低参考价为32000元。现承租户不放弃优先承租权。
标的资产实地看样时间:公告期内每周一至周五9:00-15:00可预约查看标的资产现场,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联系人:朱经理,联系电话:0512-69338319。
二、公告期限
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12日
注:
1、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17办公室,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
2、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3、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等。意向承租方条件及具体提供材料详见公告详情。
4、公告详情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专栏(原苏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国企招租板块发布的《位于姑苏区鹿山桥下东堍北侧地块公开招租》(https://www.szcjs.com/xmzx/gqzz/)。
三、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联系人:谈经理、陆经理,联系电话:0512-69820641、69820613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0月29日
苏州市国有资产招租信息发布标准格式表
招租公告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位于姑苏区鹿山桥下东堍北侧地块公开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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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SCJX2021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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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
苏州城投资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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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 情 况 |
苏州城投资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2021年9月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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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 批准单位 |
苏州城投资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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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 |
2021年10月29日 |
挂牌终止日 |
2021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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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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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看样 |
看样联系人:朱经理 联系方式:69338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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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需要 注意事项 |
1、公告期内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5:00可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2、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17办公室, 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报名咨询电话:0512-69820641、 69820613。 3、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相应材料,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机构或法人)》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自然人)》等。具体提供材料详见“承租方资格条件”栏。 4、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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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 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鹿山桥下东堍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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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型 |
场地 |
所在楼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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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约(m2) |
1334 |
租期(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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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使用现状 |
使用中 |
是否设置原承租户优先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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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水平、附属设施等 |
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需与现承租户协商,妥善处理装修、设施费用,配合现承租户搬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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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环境、交通等 |
鹿山桥下东堍北侧地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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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1、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委托经营资产管理协议书》,确定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委托方负责本次出租资产的经营管理工作; 2、无产权证; 3、无免租期; 4、标的物仅为地块,原始状态为毛坯,现地块上的地坪混凝土及地上附属物、围墙等不在本次公开招租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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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租金 估价情况 |
评估价 |
3.1992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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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苏州工业园区信和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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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备案单位 |
苏州城投资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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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底价 |
人民币32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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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一次性支付 |
租金调整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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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6个月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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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用途及要求 |
停车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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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出租标的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委托方及交易中心不承担公告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租金价格; 2、签订租赁合同需同时签订安全协议; 3、水、电自行申请,无物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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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1、接受企业、个体工商户报名。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社会信用; 3、企业、个体工商户报名时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符合报名使用用途的业态要求。 4、无营业执照被注销、停业等异常情况。 5、未被列入全国工商总局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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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4.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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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期限 |
挂牌终止当日16:00前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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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保证金 处置方式 |
成为最终承租方:报名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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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为最终承租方: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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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 1、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可转为协议方式租赁,由交易中心组织电子报价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租赁价。 2、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由交易中心组织网络电子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和租赁价。 竞价时间:待定,交易中心另行通知; 起拍价:_3.2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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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成为最终承租方且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交易中心指定监管帐户付清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报名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委托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已经交纳的保证金优先用于支付交易组织方必要服务费用(如有)后,委托方有权申请划扣保证金,保证金不足弥补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要求足额赔偿:(1)意向承租方于挂牌终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网络电子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或未按时完成付款的。 3、意向承租方若成为最终承租方,需要做出以下承诺: (1)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2)不得将资产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不得采取名义上为合作、入股、加盟等,而实质为转租的行为,并同意随时接受委托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 (3)合同终止时须将资产恢复原状,或经委托方认可后,承租方装修、改造的资产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4)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委托方对资产进行统一安全管理,如有违反委托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5)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时,其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负责人)须对租赁合同项下之全部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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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承租户承租的本项目,如涉及到需与现承租户协商,妥善处理装修、设施费用,配合现承租户搬离的,委托方于原承租户的清场程序完结后三个工作日内发出签约通知。收到签约通知的承租方未能按时至指定地点办理签约手续的,视为违约并放弃承租本项目,委托方有权没收其已交纳保证金并收回本项目。 5、若新承租户在成交公示期满后60日内未收到委托方的签约通知,可选择不再签约并申请全额退还已交纳保证金。若委托方未收到不予签约申请,将视为新承租户认可并无条件等待委托方和原承租户的清场程序直至完结。委托方和新承租户拟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不变,委托方不承担包括缔约过失责任在内的任何违约责任。 6、本公告仅为本次招租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本次招租公告挂牌期间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评估风险,审慎决策。 7、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委托方及信息发布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交纳报名保证金参与资产招租交易活动,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出租资产当前实际状况承租;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