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苏州城市生活广场平泷路251号4楼
邮编:215000
电话:(0512)-69820635
网址:https://www.szee.com.cn/
受苏州市化工轻工公司的委托,我中心对该单位部分房屋使用权进行公开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租标的
标的资产位于姑苏区阊胥路472号化轻12号楼401、404室,出租面积约53.50平方米,租赁期为3年,年租金最低参考价为19000元。现承租户不放弃优先承租权。
标的资产实地看样时间:公告期内每周一至周五9:00-15:00可预约查看标的资产现场,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联系人:金小姐、邱先生,联系电话:0512-65338895。
二、公告期限
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26日。
注:
1、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17办公室,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
2、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3、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等。意向承租方条件及具体提供材料详见公告详情。
4、公告详情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专栏(原苏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国企招租板块发布的《位于姑苏区阊胥路472号化轻12号楼401、404室公开招租》(https://www.szcjs.com/xmzx/gqzz/)
三、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联系人:谈经理、陆经理,联系电话:0512-69820641、69820613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1月12日
苏州市国有资产招租信息发布标准格式表
招租公告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位于姑苏区阊胥路472号化轻12号楼401、404室公开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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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SCJX20210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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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
苏州市化工轻工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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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 情 况 |
苏州市化工轻工公司招(评)租小组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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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 批准单位 |
苏州市化工轻工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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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 |
2021年11月12日 |
挂牌终止日 |
2021年11月 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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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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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看样 |
看样联系人:金小姐 邱先生 联系方式:65338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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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需要 注意事项 |
1、公告期内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5:00可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2、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17办公室, 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报名咨询电话:0512-69820641、 69820613。 3、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必须先电话咨询委托方,及实地考察标的后,方能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提交相应材料,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机构或法人)》等;自然人包括:提供征信报告,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自然人)》等。 4、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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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 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姑苏区阊胥路472号化轻12号楼401、404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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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型 |
工业用房 |
所在楼层 |
四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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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约(m2) |
53.5 |
租期(年)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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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使用现状 |
出租中 |
是否设置原承租户优先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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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水平、附属设施等 |
无电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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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环境、交通等 |
公交地铁可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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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不能在资产地点注册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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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租金 估价情况 |
评估价 |
1861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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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苏州苏诚资产评估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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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备案单位 |
苏州文化旅游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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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底价 |
人民币19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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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每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
租金调整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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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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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用途及要求 |
仅限办公使用,禁止用于非法金融活动、餐饮、宾馆、娱乐等休闲服务性和人员密集性项目及其他高污染、高噪音行业的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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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房屋结构不允许改造,每月水费200元,电费按表结算; 2、原承租人安装的空调,电表,及装修费用,意向承租人如需使用应与原承租人协商,并支付一定费用。 3、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委托方及交易中心不承担公告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租金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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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自然人需提供一年以内,人民银行的征信报告、身份证复印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承租人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委托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相关法律规定的其它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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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 105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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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期限 |
挂牌终止当日16:00前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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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保证金 处置方式 |
成为最终承租方:报名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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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为最终承租方: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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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要内容 |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 1、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可转为协议方式租赁,由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租赁价; 2、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由出租方自行组织确定承租方。在委托方对意向承租方资格进行确认后,交易中心将报名保证金划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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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成为最终承租方且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付清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报名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出租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的报名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报名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报名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3、以下为委托方补充条件说明,意向承租方若成为最终承租方,需遵守以下条件说明: (1)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2)不得将资产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并同意随时接受委托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 (3)合同终止时须将资产恢复原状,或经委托方认可后,承租方装修、改造的资产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4)承租人不可超范围违规经营,严禁“三合一”、“多合一”经营,一经查实即刻取消资格,并终止合同。 (5)标的内无物业管理,工作日开放时间为8点到17点,其余时间不得入内。 每间标的办公室办公人员不能超过2名,院内不提供停车位。 (6)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委托方对资产进行统一安全管理,如有违反委托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7)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因业务或其他原因需要改建,装修房屋,需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并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办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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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8)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与他人产生的任何纠纷,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如承租方涉嫌违法乱纪,委托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 (9)标的办公室内的维修及保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不得在楼道内堆放杂物,严格执行垃圾分类。 (10)标的内不得堆放重物、化学危险品、食品、易燃易爆品、贵重物品等。 4、本公告仅为本次招租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本次招租公告挂牌期间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评估风险,审慎决策。 5、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委托方及信息发布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交纳报名保证金参与资产招租交易活动,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出租资产当前实际状况承租;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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