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苏州城市生活广场平泷路251号4楼
邮编:215000
电话:(0512)-69820635
网址:https://www.szee.com.cn/
受苏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我中心对该单位部分房屋使用权进行公开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租标的
标的资产位于姑苏区盘胥路765号(原盘门路616号)处部分房屋,出租面积约32.65平方米,租赁期为3年,年租金最低参考价58700元。
标的资产实地看样时间:公告期内每周一至周五9:00-16:00可预约查看标的资产现场,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看样联系人:陆女士 联系电话:13914044430。
二、公告期限
2021年12月03日至2021年12月17日。
注:
1、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17办公室,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
2、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3、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等。意向承租方条件及具体提供材料详见公告详情。
4、公告详情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专栏(原苏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国企招租板块发布的《位于姑苏区盘胥路765号(原盘门路616号)处部分房屋公开招租》(https://www.szcjs.com/xmzx/gqzz/)
三、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联系人:滕女士、谈先生,联系电话:0521-69820620、69820641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3日
苏州市国有资产招租信息发布标准格式表
招租公告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位于姑苏区盘胥路765号(原盘门路616号)处部分房屋公开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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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SCJX2021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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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
苏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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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 情 况 |
苏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会审议意见表(zcxm-2021101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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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 批准单位 |
苏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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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 |
2021年12月3日 |
挂牌终止日 |
2021年12月 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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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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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看样 |
看样联系人:陆女士 联系方式:13914044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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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需要 注意事项 |
1、公告期内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5:00可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2、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17办公室, 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报名咨询电话:0512-69820641、 69820613。 3、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相应材料,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机构或法人)》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自然人)》等。 4、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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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 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盘胥路765号(原盘门路6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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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型 |
商业用房 |
所在楼层 |
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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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约(m2) |
32.65 |
租期(年)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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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使用现状 |
非空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户优先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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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水平、附属设施等 |
简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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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环境、交通等 |
临近地铁5号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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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1、无装修免租期; 2、有产权证且苏州市国资委已发文将资产注资给委托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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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租金 估价情况 |
评估价 |
评估年租金为人民币58648.54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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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江苏万隆永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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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底价 |
人民币 587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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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每年支付一次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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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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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用途及要求 |
仅作为超市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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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不允许擅自装修改造;2.无独立水表、电表,水、电等相关费用需与相关承租商户分摊结算后自行承担并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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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 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个人(含个体工商户)、企业;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标的资产经营业态要求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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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 637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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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期限 |
挂牌终止当日16:00前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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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保证金 处置方式 |
成为最终承租方:报名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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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为最终承租方: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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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 1、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可转为协议方式租赁,由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租赁价; 2、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由委托方委托中介机构组织竞争性谈判确定最终承租方和租赁价。在委托方对意向承租方资格进行确认后,交易中心将报名保证金划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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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成为最终承租方且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由市交易中心组织确定最终承租方的,最终承租方还应将履约保证金以及首期租金(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于签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一次性支付至市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委托方委托中介机构或委托方自行组织确定最终承租方的,上述款项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以后各期租金按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时间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报名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委托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已经交纳的保证金优先用于支付交易组织方必要服务费用(如有)后,委托方有权申请划扣保证金,保证金不足弥补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要求足额赔偿:(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报名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网络电子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3、意向承租方若成为最终承租方,需要做出以下承诺: (1)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2)不得将资产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并同意随时接受委托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 (3)合同终止时须将资产恢复原状,或经委托方认可后,承租方装修、改造的资产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4、本公告仅为本次招租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本次招租公告挂牌期间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评估风险,审慎决策。 5、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委托方及信息发布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交纳报名保证金参与资产招租交易活动,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出租资产当前实际状况承租;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