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苏州城市生活广场平泷路251号4楼
邮编:215000
电话:(0512)-69820635
网址:https://www.szee.com.cn/
受苏州市吴中区城南街道办事处的委托,我中心对其下属单位部分房屋使用权进行公开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租标的
标的资产位于吴中区城南街道白云街91号,建筑面积约2864.96平方米,租赁期为五年。年租金最低参考价为972500元。
标的资产实地看样时间:公告期内每周一至周五9:00-15:00可预约查看标的资产现场,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看样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13338665880。
二、公告期限
2021年12月09日至2021年12月23日
注:
1、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17办公室,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
2、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3、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等。意向承租方条件及具体提供材料详见公告详情。
4、公告详情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企招租专栏(原苏州产权交易所网站)行政资产板块发布的《位于吴中区城南街道白云街91号房屋第二次公开招租》(https://www.szcjs.com/xmzx/gqzz/)。
三、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联系人:谈先生、滕女士,联系电话:0521-69820641、69820620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9日
苏州市国有资产招租信息发布标准格式表
招租公告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位于吴中区城南街道白云街91号房屋第二次公开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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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SCJX20210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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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出租方 |
苏州市吴中区城南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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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 情 况 |
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分局审议通过出租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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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 批准单位 |
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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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 |
2021年12月09日 |
挂牌终止日 |
2021年1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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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看样 |
看样联系人:许永华 联系方式:13338665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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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需要 注意事项 |
1、公告期内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5:00可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2、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17办公室, 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报名咨询电话:0512-69820641、 69820613。 3、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相应材料,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机构或法人)》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自然人)》等。 4、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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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 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苏州市吴中区白云街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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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型 |
商业用房 |
所在楼层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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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约(m2) |
2864.96 |
租期(年)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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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使用现状 |
搬迁中 |
是否设置原承租户优先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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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水平、附属设施等 |
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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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环境、交通等 |
周边配套完善、环境整洁、交通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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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1、标的资产房屋所有权归属于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无土地证。 2、根据苏州全景方寸测绘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测量报告》和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分局同意出租申报表,拟出租的标的资产面积为2864.96 m2。 3、标的资产正由城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使用,2021年底将空置,租期从双方确认实际搬迁交付日起算,给予新租户装修免租期3个月。 4、标的房屋现状交付,消防设施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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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租金 估价情况 |
评估价 |
9725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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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财信(苏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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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备案单位 |
苏州市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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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底价 |
人民币9725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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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每三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二年租金不调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分别以第二年租金为基础上调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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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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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用途及要求 |
社区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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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允许符合相关部门审批的装修改造,装修方案经出租方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2、水电费按国家专业部门实际缴费结算。(如遇政府及相关部门调价,也作相应调整) 3、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委托方及交易中心不承担公告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租金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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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1、承租方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2、承租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须提供近三个月的纳税、社保缴纳证明; 3、承租方应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或筹资能力;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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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 493125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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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期限 |
挂牌终止当日16:00前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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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保证金 处置方式 |
成为最终承租方:报名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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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为最终承租方: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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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 1、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可转为协议方式租赁,由交易中心组织电子报价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租赁价。 2、产生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用综合评审方式确定承租方和租赁价。综合评审要点主要为承租方资金实力、承租经营业态、房屋使用方案、突发事件预案、承租报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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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成为最终承租方且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监管帐户付清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报名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出租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交易中心有权依出租方申请扣除意向承租方的报名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报名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报名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出租申请的;(2)在网络电子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3、意向承租方若成为最终承租方,需要做出以下承诺: (1)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2)不得将资产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并同意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 (3)合同终止时须将资产恢复原状,或经出租方认可后,承租方装修、改造的资产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4、本公告仅为本次招租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出租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本次招租公告挂牌期间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评估风险,审慎决策。 5、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出租方及信息发布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交纳报名保证金参与资产招租交易活动,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出租资产当前实际状况承租;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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