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苏州城市生活广场平泷路251号4楼
邮编:215000
电话:(0512)-69820635
网址:https://www.szee.com.cn/
受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的委托,我中心对该单位部分资产进行公开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租标的
标的资产位于苏州市轨道交通1、2、3、4号线各车辆段,打包出租不拆分,出租面积约67.09平方米,租赁期为2年,年租金最低参考价为23928元,详见下表。
序号 |
资产名称 |
资产坐落位置 |
出租面积(m2) |
1 |
1号线天平车辆段小卖部 |
苏州市吴中区竹园路880号 |
约9.09 |
2 |
2号线太平车辆段小卖部 |
苏州市相城区澄阳路1289号 |
约6.00 |
3 |
3号线浒墅关车辆段小卖部 |
苏州市高新区城际路51号 |
约27.00 |
4 |
4号线松陵车辆段小卖部 |
苏州市吴江区兴瑞路8号 |
约25.00 |
标的资产看样时间:公告期内每周一至周五9:00-15:00可预约查看标的资产现场,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看样联系人:江先生,联系电话:13140981089。
二、公告期限
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01月04日
注:
1、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17办公室,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
2、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3、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等。意向承租方条件及具体提供材料详见公告详情。
4、公告详情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专栏(原苏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国企招租板块发布的《位于苏州市轨道交通1、2、3、4号线各车辆段小卖部公开招租》(https://www.szcjs.com/xmzx/gqzz/)
三、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联系人:谈先生、滕女士,联系电话:0521-69820641、69820620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20日
苏州市国有资产招租信息发布标准格式表
招租公告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位于苏州市轨道交通1、2、3、4号线各车辆段小卖部公开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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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SCJX20210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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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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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 情 况 |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审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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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 批准单位 |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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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 |
2021年12月20日 |
挂牌终止日 |
2022年1月 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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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看样 |
看样联系人:江先生 联系方式:13140981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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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需要 注意事项 |
1、公告期内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5:00可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2、意向承租方应在2021年 月 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17办公室, 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报名咨询电话:0512-69820641、 69820613。 3、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相应材料,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机构或法人)》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自然人)》等。 4、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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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 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苏州轨道交通1、2、3、4号线车辆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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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型 |
商业用房 |
所在楼层 |
综合办公楼1层或员工食堂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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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约(m2) |
67.09 |
租期(年) |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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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使用现状 |
使用中 |
是否设置原承租户优先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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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水平、附属设施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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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环境、交通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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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本项目出租的场地无不动产产权证书,小卖部仅可对内部员工,车辆段内已摆放自动售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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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租金 估价情况 |
评估价 |
1994.0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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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江苏天地恒安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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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备案单位 |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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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底价 |
人民币23928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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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3个月支付一期租金 |
租金调整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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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合同期内平均月租金的3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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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用途及要求 |
出租场地用于小卖部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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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不得进行装修改造,提供插座(10A)一处以上,合同期内出租方按照承租方实际使用数量按照出租方的单价收取电费。租金及电费原则上3个月收取一次。 2、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中心不承担公告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租金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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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组织,具有报名业态的经营资质。不接受个人、个体户报名。 2、信誉良好,在近一年内企业未被列入全国工商总局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企业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 3、本项目报名单位在苏州市门店/网点不少于2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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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 6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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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期限 |
挂牌终止当日16:00前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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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网银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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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保证金 处置方式 |
成为最终承租方:报名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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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为最终承租方: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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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 1、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可转为协议方式租赁,由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租赁价; 2、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由交易中心组织网络电子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和租赁价,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竞价时间:待定; 起拍价:_23928.00元/年;加价幅度:_500_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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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成为最终承租方且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监管帐户付清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交易报名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出租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交易中心有权依出租方申请扣除意向承租方的报名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报名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报名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出租申请的;(2)在网络电子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3、意向承租方若成为最终承租方,需要做出以下承诺: (1)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2)不得将资产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并同意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 (3)合同终止时须将资产恢复原状,或经出租方认可后,承租方装修、改造的资产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4、本公告仅为本次招租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出租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本次招租公告挂牌期间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评估风险,审慎决策。 5、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出租方及信息发布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交纳报名保证金参与资产招租交易活动,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出租资产当前实际状况承租;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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