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位于姑苏区枫桥路605号19幢、20幢、21幢房屋和6号场地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
SCJX20220622
委托方
苏州创元资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出租行为批准单位
苏州创元资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内部决策情况
物业资产部同意实施公开招租
挂牌起始日
2022-01-21
挂牌终止日
2022-02-09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最大周期数0(自动延长周期数;每个周期5个工作日)
标的资产看样
看样联系人:盛先生 联系方式:13962125867
报名需要注意事项
1、公告期内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5:00可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2、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 报名地点: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
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17办公室
■ 受理时间:
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点击页面上的“我要报名”进入线上认证小程序报名入口。
■ 咨询电话:
滕女士、谈先生,联系电话:0512-69820620、69820641
监督电话:0512-69820813
3、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相应材料。
■ 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
4)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机构或法人)》等
■ 自然人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自然人)》等。
4、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坐落位置
枫桥路605号19幢、20幢、21幢房屋和6号场地
资产类型
仓库
所在楼层
1-3
出租面积约(m2)
1642.11
租期(年)
2年
资产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户优先权
否
装修水平、附属设施等
有装修、有货梯
配套、环境、交通等
紧邻金门小商品市场
其他披露事项
1、标的资产有房产证、无土地证; 2、标的资产出租面积明细为枫桥路605号19幢房屋出租面积1201.16㎡、枫桥路605号20幢房屋出租面积114.25㎡、枫桥路605号21幢房屋出租面积81㎡、枫桥路605号6号场地出租面积245.7㎡。
评估价
房屋20-24元/㎡/月,土地14-17元/㎡/月
评估机构
江苏先河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单位
评估基准日
2021-07-19
租金挂牌底价
人民币 440000.00 元/年
租金支付要求
每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从第二年起,每年在前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履约保证金
40000
使用用途及要求
仅适用于办公、仓储,不适用于经营棋牌室、 网吧、 宾馆、 餐饮等业态。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标的资产整体出租, 不得转租或分割出租; 2、允许装修改造,如需装修改造,需提供改造方案,材料性质等给出租方; 3、不可超范围违规经营,严禁“三合一”“多合一” 经营,一经查实,即可取消其资格,并终止合同; 4、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中心不承担公告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租金价格。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如是法人单位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2、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或筹资能力,无任何不良记录和和债务纠纷;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同时报名;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交纳金额
人民币40000.00元
交纳期限
挂牌终止当日16:00前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报名保证金处置方式
报名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 1、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可转为协议方式租赁,由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租赁价; 2、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由交易中心组织网络电子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和租赁价,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竞价时间:待定,交易中心另行通知; 起拍价:440,000元/年; 加价幅度:10000元/年(或10000元的整倍数); 自由竞价阶段: 5分钟;延时竞价阶段:3分钟。
遴选方式
交易中心组织
电子竞价多次报价
起拍价
人民币440000.00元/年
自由竞价阶段
5分钟
延时竞价阶段
3分钟
加价幅度
10000元/年
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方须在成为最终承租方且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交易中心指定监管帐户付清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报名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委托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委托方有权申请划扣保证金用于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保证金不足弥补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报名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电子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3、意向承租方若成为最终承租方,需要做出以下承诺:
(1)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2)不得将资产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并同意随时接受委托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
(3)合同终止时须将资产恢复原状,或经委托方认可后,承租方装修、改造的资产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4、本公告仅为本次招租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本次招租公告挂牌期间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评估风险,审慎决策。
5、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委托方及信息发布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交纳报名保证金参与资产招租交易活动,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出租资产当前实际状况承租;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