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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张家港市金港镇高峰村的场地(含地上建、构筑物)公开招租

发布时间:2022-02-25

 

 

招租方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位于张家港市金港镇高峰村的场地(含地上建、构筑物)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

SCJX20220710

委托方

华东木业(张家港)有限公司

出租行为批准单位

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决定

挂牌起始日

2022-02-25

挂牌终止日

2022-03-11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期,最多延长0个周期

标的资产看样

看样联系人:郑玉林 联系方式:0512-58319308

报名需要注意事项

1、公告期内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5:00可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2、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 报名地点: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
    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17办公室
  ■ 受理时间:
    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点击页面上的“我要报名”进入线上认证小程序报名入口。
  ■ 咨询电话:
    滕女士、谈先生,联系电话:0512-69820620、69820641
    监督电话:0512-69820813

3、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相应材料。
  ■ 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
    4)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机构或法人)》等
  ■ 自然人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自然人)》等。

4、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招租方资产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位于张家港市金港镇高峰村的场地(含地上建、构筑物)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

SCJX20220710

坐落位置

位于张家港市金港镇高峰村

资产类型

场地

所在楼层

1层

出租面积(㎡)

93589

租期(年)

5年 0个月 0天

资产使用现状

使用中

是否设置原承租户优先权

装修水平、附属设施等

出租方以标的物现状出租

配套、环境、交通等

位于金港镇南沙张扬公路西南侧(高峰村),背靠香山风景区,面朝346国道(张扬公路),交通便利,环境优美

其他披露事项

1、出租资产为场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包含简易货棚及仓库24735㎡,办公区域(含门卫)615㎡,堆场68239㎡。 2、部分场地(42597m2)由张家港市陈记木业有限公司承租,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至2031年12月31日,2021年年租金 464.64万元,年递增3%。承租方成交后,须与张家港市陈记木业有限公司签署合同承继上述租赁合同相关权利和义务。 3、承租方出租过程中如遇政府拆迁,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涉及改扩建需要出租方同意,费用承租方自行承担。 4、若租赁期内出租资产所有权发生变更,不影响租赁合同继续执行。

资产租金估价情况
评估价

人民币10030000元/年

评估机构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单位

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1-09-30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底价

人民币 10030000.00 元/年

人民币 10030000.00 元

租金支付要求

按季支付。合同签订后乙方在一周内一次性支付当季度租金,自然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支付下一季度租金

租金调整方式

每年的租赁基准价格在上一年租赁基准价格基础上递增3%

履约保证金

5,000,000.00

使用用途及要求

与港口经营业务密切相关产业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中心不承担公告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租金价格; 2、设备、设施重大修理或改造,承租方须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房报告修理方案,获得出租房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需承担承租期间其实际使用水、电费用; 4、详见拟与承租方签署的《仓库租赁合同》模版,另承租方须接受并签署出租方拟定的《安全协议》和《廉政合同》。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 2、商业信誉良好,企业法人无违法记录,生产工艺先进、环保达标。

报名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

人民币5000000.00元

交纳期限

挂牌终止当日16:00前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报名保证金处置方式

报名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

遴选方案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 1、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可转为协议方式租赁,由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租赁价; 2、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由交易中心组织网络电子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和租赁价,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遴选方式

交易中心组织

电子竞价多次报价

起拍价

人民币10030000.00元/年

自由竞价阶段

10分钟

延时竞价阶段

3分钟

加价幅度

100000元/年

中介机构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其他说明
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方须在成为最终承租方且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交易中心指定监管帐户付清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报名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委托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委托方有权申请划扣保证金用于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保证金不足弥补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报名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电子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3、意向承租方若成为最终承租方,需要做出以下承诺:

(1)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2)不得将资产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除目前已出租部分),并同意随时接受委托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

(3)合同终止时须将资产恢复原状,或经委托方认可后,承租方装修、改造的资产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4、本公告仅为本次招租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本次招租公告挂牌期间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评估风险,审慎决策。

5、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委托方及信息发布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交纳报名保证金参与资产招租交易活动,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出租资产当前实际状况承租;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决策。

出租资产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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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张家港市金港镇高峰村的场地(含地上建、构筑物)公开招租 ■

发布日期: 2022-02-25
项目编号: SCJX20220710

委托方:

华东木业(张家港)有限公司

挂牌起始日:

2022-02-252022-03-11

看样联系人: 郑玉林
电话: 0512-58319308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决定

出租行为批准单位

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期,最多延长0个周期

标的资产看样

看样联系人:郑玉林 联系方式:0512-58319308

报名需要注意事项

1、公告期内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5:00可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2、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 报名地点: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
    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17办公室
  ■ 受理时间:
    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点击页面上的“我要报名”进入线上认证小程序报名入口。
  ■ 咨询电话:
    滕女士、谈先生,联系电话:0512-69820620、69820641
    监督电话:0512-69820813

3、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相应材料。
  ■ 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
    4)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机构或法人)》等
  ■ 自然人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自然人)》等。

4、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决定

出租行为批准单位

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期,最多延长0个周期

标的资产看样

看样联系人:郑玉林 联系方式:0512-58319308

报名需要注意事项

1、公告期内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5:00可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2、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 报名地点: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
    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17办公室
  ■ 受理时间:
    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点击页面上的“我要报名”进入线上认证小程序报名入口。
  ■ 咨询电话:
    滕女士、谈先生,联系电话:0512-69820620、69820641
    监督电话:0512-69820813

3、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相应材料。
  ■ 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
    4)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机构或法人)》等
  ■ 自然人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自然人)》等。

4、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坐落位置

位于张家港市金港镇高峰村

资产类型

场地

所在楼层

1层

出租面积(㎡)

93589

租期(年)

5年 0个月 0天

资产使用现状

使用中

是否设置原承租户优先权

装修水平、附属设施等

出租方以标的物现状出租

配套、环境、交通等

位于金港镇南沙张扬公路西南侧(高峰村),背靠香山风景区,面朝346国道(张扬公路),交通便利,环境优美

其他披露事项

1、出租资产为场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包含简易货棚及仓库24735㎡,办公区域(含门卫)615㎡,堆场68239㎡。 2、部分场地(42597m2)由张家港市陈记木业有限公司承租,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至2031年12月31日,2021年年租金 464.64万元,年递增3%。承租方成交后,须与张家港市陈记木业有限公司签署合同承继上述租赁合同相关权利和义务。 3、承租方出租过程中如遇政府拆迁,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涉及改扩建需要出租方同意,费用承租方自行承担。 4、若租赁期内出租资产所有权发生变更,不影响租赁合同继续执行。

评估价

人民币10030000元/年

评估机构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单位

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1-09-30

租金挂牌底价

人民币 10030000.00 元/年

人民币 10030000.00 元

租金支付要求

按季支付。合同签订后乙方在一周内一次性支付当季度租金,自然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支付下一季度租金

租金调整方式

每年的租赁基准价格在上一年租赁基准价格基础上递增3%

履约保证金

5,000,000.00

使用用途及要求

与港口经营业务密切相关产业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中心不承担公告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租金价格; 2、设备、设施重大修理或改造,承租方须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房报告修理方案,获得出租房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需承担承租期间其实际使用水、电费用; 4、详见拟与承租方签署的《仓库租赁合同》模版,另承租方须接受并签署出租方拟定的《安全协议》和《廉政合同》。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 2、商业信誉良好,企业法人无违法记录,生产工艺先进、环保达标。


交纳金额

人民币5000000.00元

交纳期限

挂牌终止当日16:00前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报名保证金处置方式

报名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 1、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可转为协议方式租赁,由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租赁价; 2、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由交易中心组织网络电子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和租赁价,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遴选方式

交易中心组织

电子竞价多次报价

起拍价

人民币10030000.00元/年

自由竞价阶段

10分钟

延时竞价阶段

3分钟

加价幅度

100000元/年

中介机构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方须在成为最终承租方且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交易中心指定监管帐户付清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报名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委托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委托方有权申请划扣保证金用于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保证金不足弥补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报名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电子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3、意向承租方若成为最终承租方,需要做出以下承诺:

(1)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2)不得将资产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除目前已出租部分),并同意随时接受委托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

(3)合同终止时须将资产恢复原状,或经委托方认可后,承租方装修、改造的资产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4、本公告仅为本次招租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本次招租公告挂牌期间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评估风险,审慎决策。

5、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委托方及信息发布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交纳报名保证金参与资产招租交易活动,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出租资产当前实际状况承租;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