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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姑苏区北环西路985号(山塘街554号)原轻工技校7#楼(1、2层部分)办公用房公开招租

发布时间:2022-07-20

 

 

标的物3D位置展示:

公告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位于姑苏区北环西路985号(山塘街554号)原轻工技校7#楼(1、2层部分)办公用房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

SCJX20220969

委托方

苏州城投资产开发有限公司

内部决策情况

总经办会议通过

挂牌起始日

2022-07-20

挂牌终止日

2022-08-03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标的资产看样

看样联系人:冯经理 联系方式:68557801

报名需要注意事项

1、公告期内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5:00可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2、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 报名地点: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
    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17办公室
  ■ 受理时间:
    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点击页面上的“我要报名”进入线上认证小程序报名入口。
  ■ 咨询电话:
    滕女士、谈先生,联系电话:0512-69820620、69820641
    监督电话:0512-69820813

3、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相应材料。
  ■ 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
    4)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机构或法人)》等
  ■ 自然人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自然人)》等。

4、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资产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姑苏区北环西路985号

资产类型

办公用房

所在楼层

1-2层

出租面积(㎡)

1585.26

租期(年)

3年 个月

资产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户优先权

装修水平、附属设施等

一层房屋无墙无门,以现状出租

配套、环境、交通等

位于北环西路985号

其他披露事项

1、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城投公司委托资产管理协议书,确定出租方受托管理的部分资产归属苏州城投资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 2、无产权证。

资产租金估价情况
评估价

评估机构

评估备案单位

评估基准日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底价

人民币 399485.52 元/年

人民币 399485.52 元

租金支付要求

半年一支付,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履约保证金

3个月租金

使用用途及要求

办公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不能在资产地点注册公司。 2、3个月免租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3、合同结束(包括提前结束)不补偿装修费用。 4、因项目建设不确定因素,如出租方因建设需要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需无条件清退,无装修补偿。 5、签订租赁合同需同时签订安全协议。 6、装修改造需将图纸报承租方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7、水、电按实际使用量向出租方支付。

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社会信用。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标的资产经营业态要求。 4、营业执照无注销、停业等异常情况。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工商总局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报名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

人民币290000.00元

交纳期限

挂牌终止当日16:00前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报名保证金处置方式

报名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

遴选方案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 1、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可转为协议方式租赁,由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租赁价;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由委托方选择的中介机构组织公开竞争,公开竞争采用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在委托方对承租方资格进行确认后,交易中心将报名保证金划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遴选方式

非交易中心组织

中介机构组织

起拍价

人民币399485.52元/年

自由竞价阶段

分钟

延时竞价阶段

分钟

加价幅度

元/年

中介机构

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户名

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农业银行苏州科技城支行

银行账号

10548901040006783

其他说明
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方须在成为最终承租方且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由市交易中心组织确定最终承租方的,最终承租方还应将履约保证金以及首期租金(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于签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一次性支付至市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委托方委托中介机构确定最终承租方的,上述款项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以后各期租金按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时间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报名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委托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已经交纳的保证金优先用于支付交易组织方必要服务费用(如有)后,委托方有权申请划扣保证金,保证金不足弥补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要求足额赔偿:(1)意向承租方于挂牌终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网络电子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或未按时完成付款的。

3、意向承租方若成为最终承租方,需要做出以下承诺:

(1)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2)不得将资产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不得采取名义上为合作、入股、加盟等,而实质为转租的行为,并同意随时接受委托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

(3)合同终止时须将资产恢复原状,或经委托方认可后,承租方装修、改造的资产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4)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委托方对资产进行统一安全管理,如有违反委托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5)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时,其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负责人)须对租赁合同项下之全部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本公告仅为本次招租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本次招租公告挂牌期间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评估风险,审慎决策。

5、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委托方及信息发布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交纳报名保证金参与资产招租交易活动,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出租资产当前实际状况承租;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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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姑苏区北环西路985号(山塘街554号)原轻工技校7#楼(1、2层部分)办公用房公开招租 ■

发布日期: 2022-07-20
项目编号: SCJX20220969

委托方:

苏州城投资产开发有限公司

挂牌起始日:

2022-07-202022-08-03

看样联系人: 冯经理
电话: 68557801

内部决策情况

总经办会议通过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标的资产看样

看样联系人:冯经理 联系方式:68557801

报名需要注意事项

1、公告期内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5:00可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2、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 报名地点: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
    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17办公室
  ■ 受理时间:
    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点击页面上的“我要报名”进入线上认证小程序报名入口。
  ■ 咨询电话:
    滕女士、谈先生,联系电话:0512-69820620、69820641
    监督电话:0512-69820813

3、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相应材料。
  ■ 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
    4)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机构或法人)》等
  ■ 自然人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自然人)》等。

4、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内部决策情况

总经办会议通过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标的资产看样

看样联系人:冯经理 联系方式:68557801

报名需要注意事项

1、公告期内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5:00可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2、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 报名地点: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
    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17办公室
  ■ 受理时间:
    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点击页面上的“我要报名”进入线上认证小程序报名入口。
  ■ 咨询电话:
    滕女士、谈先生,联系电话:0512-69820620、69820641
    监督电话:0512-69820813

3、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相应材料。
  ■ 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
    4)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机构或法人)》等
  ■ 自然人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自然人)》等。

4、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坐落位置

姑苏区北环西路985号

资产类型

办公用房

所在楼层

1-2层

出租面积(㎡)

1585.26

租期(年)

3年 个月

资产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户优先权

装修水平、附属设施等

一层房屋无墙无门,以现状出租

配套、环境、交通等

位于北环西路985号

其他披露事项

1、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城投公司委托资产管理协议书,确定出租方受托管理的部分资产归属苏州城投资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 2、无产权证。

评估价

评估机构

评估备案单位

评估基准日

租金挂牌底价

人民币 399485.52 元/年

人民币 399485.52 元

租金支付要求

半年一支付,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履约保证金

3个月租金

使用用途及要求

办公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不能在资产地点注册公司。 2、3个月免租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3、合同结束(包括提前结束)不补偿装修费用。 4、因项目建设不确定因素,如出租方因建设需要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需无条件清退,无装修补偿。 5、签订租赁合同需同时签订安全协议。 6、装修改造需将图纸报承租方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7、水、电按实际使用量向出租方支付。

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社会信用。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标的资产经营业态要求。 4、营业执照无注销、停业等异常情况。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工商总局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交纳金额

人民币290000.00元

交纳期限

挂牌终止当日16:00前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报名保证金处置方式

报名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 1、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可转为协议方式租赁,由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租赁价;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由委托方选择的中介机构组织公开竞争,公开竞争采用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在委托方对承租方资格进行确认后,交易中心将报名保证金划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遴选方式

非交易中心组织

中介机构组织

起拍价

人民币399485.52元/年

自由竞价阶段

分钟

延时竞价阶段

分钟

加价幅度

元/年

中介机构

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户名

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农业银行苏州科技城支行

银行账号

10548901040006783

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方须在成为最终承租方且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由市交易中心组织确定最终承租方的,最终承租方还应将履约保证金以及首期租金(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于签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一次性支付至市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委托方委托中介机构确定最终承租方的,上述款项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以后各期租金按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时间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报名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委托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已经交纳的保证金优先用于支付交易组织方必要服务费用(如有)后,委托方有权申请划扣保证金,保证金不足弥补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要求足额赔偿:(1)意向承租方于挂牌终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网络电子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或未按时完成付款的。

3、意向承租方若成为最终承租方,需要做出以下承诺:

(1)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2)不得将资产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不得采取名义上为合作、入股、加盟等,而实质为转租的行为,并同意随时接受委托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

(3)合同终止时须将资产恢复原状,或经委托方认可后,承租方装修、改造的资产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4)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委托方对资产进行统一安全管理,如有违反委托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5)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时,其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负责人)须对租赁合同项下之全部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本公告仅为本次招租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本次招租公告挂牌期间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评估风险,审慎决策。

5、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委托方及信息发布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交纳报名保证金参与资产招租交易活动,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出租资产当前实际状况承租;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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