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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新苏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股权公开转让公告[2015]018号

发布时间:2015-04-03

 发布单位:苏州产权交易所                    

项目名称
江苏中新苏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
项目编号
SCJ2015018
转让行为批准  情  况
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2015年3月23日批复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15年4月3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5年5月5日
转让方名称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江苏中新苏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国有控股
注册号码
320691000052986
注册资本(万元)
4500
法定代表人
许志华
住所
南通市开发区南通农场(原大明砖瓦厂)
经营范围
市政管道工程的市政建设;通用工业级民用建筑施工及设备安装;道路桥梁、隧道、基础设施建设施源厂;土石方工程;河道整治;水利设施建设;地基与基础工程、城市园林工程、环保绿化工程;机械工程;路基、路面工程施工;市政工程养护;市政道路路面沥青和二灰碎石(或水稳土)搅拌制作、配送及摊铺。
职工人数
34
所属行业
建筑业
其他
成立于2009年11月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持有51%,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持有18%,常州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持有17%,江苏农垦集团南通有限公司持有14%
审计情况
资产总额(万元)
11159.88
净资产(万元)
3960.18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8517.20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161.18
上年净利润(万元)
243.40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中资评报字(2015)第2006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评估基准日
2014年8月31日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资产总额:10669.89
净资产:3470.19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769.80万元
特别事项
说明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现有职工按原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涉及江苏中新苏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对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民币4000万元,处置方案详见备查的《江苏中新苏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公开转让项目债务处置方案》,该方案提供两种债务处置方式供受让方选择。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放弃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由转让方按照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其他重要事项
 
转让参   考价格
人民币1769.80万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2、 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最近一个年度(2013年)企业净利润应为正数(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报表);
3、 意向受让方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4、 意向受让方出具承诺书,同意根据《劳动法》继续履行职工原劳动合同,原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等劳动合同条款不变,工作年限连续计算;以及同意标的企业债务处置方案,并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债务处置方案;
5、 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提交保证金600万元人民币(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在成为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股权转让款一部分;
6、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查文件
1、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2、江苏中新苏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3、关于中新市政转让江苏中新苏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请示和相关批复;
4、审计报告(苏立会专字(2014)3018号);
5、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江苏中新苏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事宜所涉及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5】第2006号);
6、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7、江苏中新苏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8、关于中新市政转让江苏中新苏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法律意见书;
9、江苏中新苏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工商资料查询表;
10、中新市政转让江苏中新苏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方案;
11、《江苏中新苏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公开转让项目债务处置方案》
12、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合同、还款协议、保证担保协议、抵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等;
13、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其他说明
1、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2、 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股权转让价款。
4、标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的期间损益由转让方按原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标的企业自股权交割日起的损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追索。
5、意向受让方应在2015年5月5日16:00前至苏州产权交易所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三楼交易一部,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
6、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法人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股权的决议文件(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董事会的相关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01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7、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武小姐、徐先生
联系电话
0512-67868905、67868646
传真
0512-67868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