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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开发物流有限公司股权公开转让公告[2015]003号

发布时间:2015-01-28

 发布单位:苏州产权交易所

项目名称
常熟开发物流有限公司51%股权
项目编号
SCJ2015003
转让行为批准  情 况
经常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11月26日批准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15年1月28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5年3月2日
转让方名称
常熟市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常熟开发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码
320581000008504
注册资本(万元)
1500
法定代表人
周军丽
住所
常熟港区富华路
经营范围
港口经营(限《港口经营许可证》所列经营范围经营)。仓储服务、普通搬运装卸、大型物件搬运装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5
所属行业
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其他
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21日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常熟市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51%
江苏柏盛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49%
审计情况
资产总额(万元)
1852.51
净资产(万元)
1842.83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246.5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345.33
上年净利润(万元)
257.21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银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银信评报字【2014】第123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常熟市财政局
评估基准日
2014年2月28日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资产总额:2486.6
净资产:2476.91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人民币1263.22万元
特别事项
说明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1、职工选择继续留在存续企业工作的,待国有股股权转让完成时,其原与存续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职工与存续企业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工龄连续计算。其原劳动合同自国有股股权转让完成后到期的,存续企业将与之续签劳动合同。在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在遵守存续企业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两年内人员级别不降、薪酬待遇不低于原有水平。
2、选择留在存续企业的职工,今后由于存续企业原因,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国有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在国有股股权转让后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计发经济补偿,并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
处置方案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不参与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江苏柏盛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由受让方按其受让的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其他重要事项
转让参   考价格
人民币1275万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  注册资本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2013年度净利润为正数(数据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需向交易所提交保证金300万元人民币,在其成为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股权转让款的一部分。
4.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购买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股权的支付能力。
5.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查文件
1、资产评估报告:苏银信评报字【2014】第123号(江苏银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2、审计报告:苏新会审(专)字(2014)115号 (江苏新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4、基本情况登记表、工商查询单;
5、常熟开发物流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6、常熟市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
7、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8、江苏世纪天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常熟开发物流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之法律意见书;
9、报常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于转让常熟开发物流有限公司股权的请示》(文号:常开管[2014]167号);
10、常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公开转让常熟开发物流有限公司51%股权的批复》(批准文号:常国资【2014】27号);
11、常熟开发物流有限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近期财务报表;
12、《港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3、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其他说明
1、按规定在产权交易市场公开出售转让标的企业51%国有股权。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转让方式采取电子竞价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
2、转让标的企业的另一股东江苏柏盛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对标的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
3、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苏州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监管账户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
4、转让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按照职工安置方案要求进行安置,并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5.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完成本次转让涉及工商部门变更登记期间的损益,由受让方按其受让股权的比例享有或承担,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追索。
6、受让方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购买标的企业国有股权应交纳的相关税费。 
7、意向受让方应在2015年3月2日16:00前至苏州产权交易所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三楼交易一部,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
8、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法人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股权的决议文件(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董事会的相关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9、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武小姐、徐先生
联系电话
0512-67868905、67868646
传真
0512-67868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