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受让方可以采用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的方式向苏州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监管账户支付股权转让款。
(1)如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的,则应于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
(2)如受让方采用分期付款的,则应于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80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如最终成交价的30%大于800万元的,则按成交价的30%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在协议签订后44个工作日内支付900万元股权转让款,在协议签订后88个工作日内再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对于该两笔股权转让款,受让方须提供合法的担保,同时受让方还须按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期限为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起至受让方支付完剩余股权转让款之日止。
2、本次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2014年8月31日后至办理标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期间的损益由受让方按照其受让的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追索。
3、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按下述方式确定受让方:
(1)若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报经国资部门同意后,将采取直接协议转让方式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4、转让标的企业的另一股东昆山华恒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对标的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
5、意向受让方应在2015年4月29日16:00前至苏州产权交易所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三楼交易一部,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
6、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法人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股权的决议文件(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董事会的相关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7、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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