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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苏州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资产公开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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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SCJ2015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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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 情 况 |
2015年4月3日获得苏州工业园区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同意转让的批复(苏园国资投复【201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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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5年6月24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15年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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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苏州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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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概况 |
转让标的包括房屋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和机器设备。房屋建(构)筑物包括办公质检楼、餐厅、生产厂房、仓库、化学品库、公用工程楼、辅助用房、污水处理站、景观绿化、市政道路等,房屋所有权证为苏房权证园区第00600606,建筑面积为81779.98平方米,评估值为40918.77万元;土地坐落于苏州工业园区东平街168号,使用权证号为苏工园国用(2012)第00054号,地号为57545,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土地终止日期为2062年4月24日,使用权面积为71104.49平方米,评估值为5625.08万元;机器设备包括中试平台设备和1K厂房设备,评估值为37378.33万元,(详细情况见《苏州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确定底价事宜涉及的信达项目一期及二期资产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苏评报字[2015]第019号)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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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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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书编号 |
中通苏评报字[2015]第0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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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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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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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人民币79854.68950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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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 说明 |
1、该标的物目前对外出租,出租给信达生物制药(苏州)有限公司,租期 2年。信达生物制药(苏州)有限公司作为标的资产的唯一承租人,已书面放弃对租赁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次资产转让后,受让方继续履行转让方与信达生物制药(苏州)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在转让标的完成标的资产权属变更前,租金收益权仍归转让方,在完成标的资产权属变更后,租金收益权归受让方。 3、转让标的中的房屋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已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已书面同意转让方在没有解除抵押权的情况下,对标的房产和土地进行转让挂牌,在还请贷款后过户。转让方承诺在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告结束日前还请银行贷款,办理注消银行的他项权证,转让后不影响标的资产变更过户。 4、标的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税费,按照以下原则由当事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缴纳:转让方承担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受让方承担契税和印花税;除以上税费外,标的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税费或支出,转让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承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如有关机关通知缴纳或按照相关合同应予缴纳的,各方应按时足额缴纳上述费用,若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各半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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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参 考价格 |
不低于人民币843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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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需向交易所提交保证金16000万元人民币(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转让款的一部分;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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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苏州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苏州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3、《关于信达生产基地挂牌出售的请示》 4、国资同意转让的《决策意见》(苏园国资投复[2015]7号); 5、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苏评报字[2015]第019号); 6、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7、标的基本情况说明; 8、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9、信达生物制药(苏州)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10、银行同意未解除抵押权情况下挂牌转让的确认书; 11、拟与受让方签署的《转让合同》; 12、转让方与信达生物制药(苏州)有限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 13、其他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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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认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协议,转让款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选择一次性支付的,必须在转让协议签订后30日内支付全额转让款至苏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选择分期支付的,必须在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40%的转让款至苏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其余价款应当提供合法担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利息,并在一年内付清。 2、至本公告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以不低于转让参考价格协议成交;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应在2015年7月22日16:00前至苏州产权交易所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三楼交易一部,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 4、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包括:章程、同意受让的决议文件(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董事会的相关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5、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资产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勘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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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武小姐、徐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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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12-67868905、67868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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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512-67868639 |